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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一股不解决问题不罢休的韧劲——记庄河市司法局城关司法所所长于长征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驻大连记者 王怀实 | 发布时间: 2022-02-14 11:31

  “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工作请放心。”多年来,庄河市司法局城关司法所所长于长征用自己的辛勤和汗水践行着这一承诺,赢得了群众的拥护和信任。于长征2005年2月担任司法所所长至今,连续荣立三等功4次,荣立二等功1次, 2021年10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称号。

配文2:于长征(中)主持调解

于长征(中)主持调解。

  加强学习 提高素质

  到司法所工作以后,于长征意识到,要尽快投身新的工作,必须加强学习。他坚持每天从繁杂的工作中尽可能多地抽出一些时间来加强学习,将党的路线方针和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内容,将与所里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沟通作为学习了解情况的渠道,把到社区、居民组看、听、实践作为学习的平台,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处理民间纠纷的能力。

  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于长征还着眼于提高所里人员的理论思维能力以及破解工作难题的能力,带动所里人员共同学习。同时,作为司法所所长,他积极发挥领导参谋助手的作用,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参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决策,在建章立制和依法行政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做好调解 维护稳定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实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从居民间的邻里纠纷到地区群体性事件都需要去及时化解,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

  于长征时时告诫自己,群众工作无小事,要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中。在调解工作中他总是有一股不解决问题不罢休的劲头,敢抓敢管,能够及时防止各类矛盾纠纷的激化,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疑难纠纷。为了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于长征设计了“城关街道人民调解工作联系卡”,并印制1万张,下发到群众手中,为群众申请调解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多年以来,于长征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53次,顺利化解群体性上访23次,有效化解了辖区内的矛盾纠纷,为本地区的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情系矫正 温暖人心

  作为司法所所长,在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的同时,于长征也做了许多暖心的工作。每逢新春佳节,他都主动协调街道办事处为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争取临时救济。每人300元,虽然钱不多,但是体现了党委和政府的关怀。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饶某生活困难,抢劫被判刑,因患有尿毒症被暂予监外执行,进行社区矫正,饶某的低保标准比较低,每月看病自理的费用成了沉重的负担。了解这个情况后,于长征积极协调社区和街道民政部门,为其提高了低保标准。连续4年春节前夕,于长征都协调街道办事处为饶某送去了慰问金1000元以及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

  2016年12月,社区矫正对象朱某不愿参加集体教育学习,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生了对抗,并威胁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对朱某撤消缓刑收监。针对朱某妻子即将分娩、父亲有病住院的实际情况,于长征报请司法局同意给予朱某改过自新的机会。在庄河市人民检察院和庄河市司法局矫正科的见证下,于长征组织召开了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大会,朱某在大会上诚恳地作了检查,大会当场宣布给予朱某警告1次,收到了教育一人影响一片的良好效果。

  恪尽职守 清正廉洁

  于长征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和宗旨。2020年12月,于长征因患有肠息肉,在庄河市中心医院手术治疗,本应住院治疗的他,因为司法所人员少,工作量大,术后第二天就回到了工作岗位。

  日常工作中,于长征恪守作为公职人员的操守。有的社区矫正对象为了私利,给他送钱送物,都被他严词拒绝。他始终保持艰苦奋斗、严谨自律的生活作风,清正廉洁,求真务实,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作群众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