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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儿 拿病父当招牌卖假药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杨清林 通讯员 初兴远 | 发布时间: 2016-12-09 09:45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违法
 
  为了给父亲治病,他从网上购买了一种治哮喘病的“药”,见父亲的病有所缓解,他大肆宣传,做起销售“药品”的生意,父亲成了他宣传的活广告。
 
  11月13日,瓦房店市公安局食药侦大队侦查员将销售假药的王某抓获,经查,涉案价值6000多元。目前王某已经被取保候审。
 
  王某80多岁的父亲有哮喘病,王某一直在找“偏方”给父亲治病,今年年初,他从网上发现了一种标注产地为河南的号称能治哮喘的“药”。于是,他通过驻河南的“经销商”买了几盒,父亲吃后,感觉哮喘病有所缓解,王某在当时不知是假药的情况下,将剩下的几盒加价卖给了邻居。
 
  尝到了甜头,于是他继续通过老父亲作为活广告宣传,开始大肆销售这种“药”。后来,相关媒体曝光这种“药”是假药,王某得知后仍然继续销售。
 
  今年11月上旬,大连市警方摧毁了一个销售这种假药的网络,河南的“经销商”、王某的上线被抓获,作为下线的王某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也暴露出来。
 
  瓦房店市公安局食药侦大队获得此信息后,立即展开调查,尽管王某通过快递邮寄假药都是用亲属的名字,邮寄的地点也经常换,但是侦查员还是通过抽丝剥茧将王某查出, 11月13日,侦查员在其家中抓获王某,并从其家中搜缴出10盒假药。
 
  经审讯,王某对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某交代,自今年春天至被抓获,他从河南的上线进这种假药 6次,共460盒,每盒进价13元,卖出都在18元以上,他用自己父亲作活广告,不断在亲属朋友中扩散,假药都卖给了他们。
 
  据药监部门解释,服用这种治哮喘的假药,当时哮喘症状如有所缓解,都是因为此药中含有的“激素”产生的刺激作用,没有治病的功效,只有损害人身健康的作用。
 
  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违法。
 
  同时,警方提醒市民一定要到有经营药品许可证的药店去买,要注意药盒或说明书上是否有“国药准字”字样,如果没有就是假药,小心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