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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检察院召开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听证会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张馨予 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1-07-28 14:01

  辽宁长安网讯 为进一步提升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切实做好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日前,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7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拟作不起诉处理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农业农村渔业渔政局代表、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镇政府代表、值班律师、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参会。宽甸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馨主持听证,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全体干警现场观摩。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相关证据情况及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认为,拟被不起诉人明知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击方式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经证实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实质性损害后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阐明了立案及侦查过程,同意检察机关从宽处理意见。随后,拟被不起诉人及值班律师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在全面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与会听证员进行十分钟的闭门评议。在评议环节,听证员代表分别从案件事实证据、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等方面发表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决定,代表们提到,办理相关案件要结合拟被不起诉人的主观恶性、认罪态度及对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的破坏后果等作出处理决定,既要体现法律的惩罚性和震慑性,也要突出办案的人性化。对于拟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可以设定经济补偿标准进行生态修复,或以劳代罚,让行为人充当“宣传员”,形成宣传“三江六河大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代表们针对如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切实做好“三江六河”保护工作提出自己的看法。

  副检察长刘馨对与会代表们的积极建言献策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与会代表们今后能够继续关注支持检察听证工作,为检察听证“把脉会诊”、注入新动能。她表示,下一步,宽甸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推进检察听证,不断完善检察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做到“应听证尽听证”,不断扩大听证案件类型,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简易公开听证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听证宣传力度、广度、强度,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