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恪守法治理念,将其贯穿到社会治理的各方面、全过程,才能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取得良好成效提供刚性保障。
做到“三个贯穿始终”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确保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方向不变、道路不偏,关键在于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意义,做到“三个贯穿始终”,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一方面,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健全完善党委领导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真正促使社会治理各项工作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推进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治理成效上相得益彰;另一方面,必须坚持党建引领,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社会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和各环节,发挥好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作用,推动市域社会治理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手段综合,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是把人民立场贯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价值取向,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社会治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服务管理,根本宗旨在于对人权和公民权的保障,必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抓住民生领域实际问题做好法治应对和权利保障,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主体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平感。
三是把以法为纲贯穿始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必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把法治方式贯穿市域社会治理始终,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做到“三个始终坚持”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确保市域层面的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必须充分发挥好法治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做到“三个始终坚持”,确保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取得突破进展、实现长远发展。
一是始终坚持以法治固根本。社会治理体系需要完备的社会治理制度来支撑,制度机制一经法律法规确定即具有统一适用、一体遵循、一视同仁的性质。在中央探索市域社会治理的实践初期,更需要将以往改革实践的宝贵经验固化下来,不断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设,从法治高度和制度层面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各项工作任务按规矩、按纪律、按程序真正落地落实,见到成效。
二是始终坚持以法治稳预期。新时代,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依法解决纷争、维护权益,有利于明晰权责、稳定预期,让社会成员安心放心创新创业;面对全面深化改革,依据良好的法律制度实施社会治理,有利于形成良法善治局面,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繁荣;面对日趋活跃的思想文化舆论场,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典型个案,可以为社会成员确立是非对错标准,起到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作用。
三是始终坚持以法治利长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更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顺应社会发展趋势,有预见性的设置可以引导市域社会治理长远发展的规则制度,增强社会治理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时效性,解决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做到“四个共同推进”
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化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必须以系统融合的思维,做到“四个共同推进”,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点任务在市域层面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一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是建设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目标是实现法治政府;建成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同时,形成法治社会。在市域层面,这些工作既相互补充,又相互促进,必须融合发展、共同推进,才能构成市域社会治理最亮丽的法治底色。
二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共同推进。要把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依法办事作为基本要求,坚持教育引导、典型引领、实践养成相结合,努力使广大干部群众把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
三是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共同推进。平安建设是基础,法治建设是保障,队伍建设是支撑。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大力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四是政治、法治、自治、德治、智治共同推进。法治只有与政治、德治、自治和智治系统融合起来,才能实现市域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用政治增强社会治理的凝聚力,坚持以党建引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各项工作,把党建优势持续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切实把政治引领贯穿于市域社会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
(作者系鞍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