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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送民法典进商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20-08-13 09:06

  本报讯 “律师们通过‘摆台设点’的方式,将民法典有关宣传手册发放到老百姓手中,让大家直观地了解民法典知识,真是很不错的事,希望以后这样的活动多多举办。”市民刘女士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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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普法团成员

  8月11日,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南湖司法所与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在沈阳市三好街商圈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提供现场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来往的市民宣传讲解民法典中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首先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再按法律规定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你们夫妇没有约定,只能按法律规定处理,您做生意的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房和车是您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成员、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庆芳就市民张先生提出的关于夫妻婚内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民法典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今天听了安律师的讲解,填补了我的法律知识盲区,让我更懂法了。”听完律师的讲解后张先生说。活动中,律师们还就市民咨询较多的婚姻继承中的离婚冷静期、民间借贷中的禁止高利放贷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得到了市民的好评。

  “当好普法‘宣传员’是作为一名公益普法律师的义务,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助力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成员、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宏源律师对记者说。

  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南湖司法所所长刘彬彬对记者说:“感谢辽宁法制报公益普法团参与此次宣传活动,普法团成员从社会最关切、群众最关心、民生最需要的事情讲起,让群众走近民法典、熟悉民法典,更好地遵守和运用民法典。使民法典真正融入市民日常生活中,营造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