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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共建共治共享方向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模式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评论员 | 发布时间: 2020-04-29 10:51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衡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就要紧紧围绕共建共治共享方向,把握市域社会治理规律特点,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突出体制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市域层面面对的问题跨界性、关联性、复杂性特点突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群众勤劳之手同向发力,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

  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模式,要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增强社会治理聚合力。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健全完善党委领导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真正促使社会治理各项工作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推进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治理成效上相得益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作用。

  推进市、县两级政府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健全完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机制,实现社会治理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手段综合。积极探索扁平化治理模式,提高快速响应、精准落地能力。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推动建立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让社会组织承接起政府简政放权释放的具体事务。

  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模式,要全面发挥人民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让人民群众成为基层治理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监督主体。人民是社会基层治理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推动创新社会治理就要在社会治理中汇民意聚民智解民忧,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健全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组织。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广泛动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网格员、律师、退休老党员等社会人士参与社会治理,形成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生动局面。

  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模式,要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推动设区的市用好地方立法权,围绕市域社会治理急需、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构建市域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善于用法治思维破解治理难题,针对困扰市域社会治理的痼症顽疾,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给社会立“明规则”、破“潜规则”,用法治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

  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模式,要把智能化建设上升为重要的现代化治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域优势,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要紧密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打通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强化万物互联和数据融合,实现对城市运行的超强感知、公共资源的高效配置、异常情形的及时预警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