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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法院3天执结15件农民工讨薪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刘傲雪 驻营口记者 齐岚 | 发布时间: 2020-04-21 10:23

  本报讯 4月17日,迎着绵绵春雨,滕某等15位农民工来到盖州市人民法院并送上写有“为民不辞辛苦,高效执行楷模”的锦旗,感谢执行法官周明礼及其团队尽心尽责为他们讨回28万余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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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执行款

  滕某等15位农民工与董某某、大石桥某建筑公司、盖州市某建设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董某某给付每位农民工工资款17120元,大石桥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盖州市某建设有限公司在其所欠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判决生效后,滕某等人于今年4月2日向盖州市法院申请执行。

  为使农民工尽快拿到薪酬,盖州市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法官周明礼收案后,于当天迅速采取行动,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的查询,发现第一被执行人董某某名下有存款8500余元,于是迅速采取了冻结、扣划措施。虽查询到第三被执行人盖州市某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有足额执行款项,但因第三被执行人是在其所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周明礼并没有简单地对第三被执行人采取冻划措施而结案了事。他继续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多方查找第二被执行人大石桥某建筑公司的财产线索,终于了解到第二被执行人在盖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可能有保证金。为了核实这一执行线索,在3天时间里,周明礼先后5次往返于盖州市劳动监察大队。事后得知,如果他的行动再延迟一天,该保证金就不复存在了。最终,凭着周明礼的一身干劲儿和韧劲儿,短短3天就将15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执行到位,合计执结到位案件款285288.78元,为15件农民工系列讨薪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盖州市法院在此次执行中,“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用维护司法权威的坚定决心和积极作为给农民工兄弟带来了温情和感动,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