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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法律服务中心打造“农民工服务月”法援品牌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葫芦岛记者 郑子超 | 发布时间: 2020-01-16 12:04

  自2011年开始,在年终岁尾的11月至次年2月的时间里,是葫芦岛市法律服务中心雷打不动的“农民工服务月”。期间,葫芦岛市法律服务中心虽经历过机构改革、人员调整,但“农民工服务月”始终如一,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越擦越亮。

葫芦岛市法律服务中心开通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2

葫芦岛市法律服务中心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葫芦岛市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接待讨薪农民工

律师接受农民工咨询

  多年来,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全力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保护以及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国务院日前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此条例突出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促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履行法律责任。葫芦岛市法律服务中心则通过一以贯之坚持开展“农民工服务月”活动,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群众为此举大大点赞。

  一条通道 为讨薪铺就“高速路”

  “我们就知道欠我们的钱得还我们,但不知道该找谁、怎么整,这事儿拖了两年多了,都成心病了。”1月9日,刘某来到葫芦岛市法律服务中心,代表12个农民工向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接待律师一边安抚他的情绪,一边了解情况,同时,为他讲解起诉流程、证据收集等程序,在律师的耐心讲解下,刘某满意地离开了。

  “又到年底了,农民工请求法律援助又进入了高发期,我们中心特别重视,尽最大能力帮助他们。”葫芦岛市法律服务中心审核受理科负责人张岩告诉记者,自去年12月以来,接待讨薪农民工已经成了他们的工作常态。今年1月的第一个星期,有20多位农民工来到中心寻求法律援助,经初步审核,其中有11人符合法援条件,中心法援律师已经着手办案。

  在葫芦岛市法律服务中心大厅,有一个专门为农民工开辟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这里,法援受理审查程序大大简化,直接提供服务,并一次性告知申请法援所需材料,同时立即办理法援事宜。借助这条“通道”,农民工刘某当天就获得了法律援助。

  刘某是名水暖工,他要起诉两家工程公司和“包工头”刘某某。葫芦岛某工程公司承建了葫芦岛市两个小区的暖气改造安装工程,将该工程发包给了某建设安装集团公司,该工程由实际施工人刘某某具体施工。刘某某雇佣刘某进行水暖作业,约定每天工资300元。工作结束后,刘某某支付其11150元工资,尚欠10900元未付。刘某多次向刘某某索要工资款,但刘某某以两家公司没有支付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拖欠刘某的工资,无奈之下,刘某只好寻求法律援助。

  “眼看快过年了,没办法了,就到这儿来了。律师考虑得很周到,把仲裁申请和起诉书都给我写好了,说省得我一趟一趟跑。”刘某笑着对记者说。

  一个机制 “四位一体”无缝对接

  在记者采访期间,葫芦岛市法律服务中心内的接待电话不停响起,接待律师不厌其烦地解答各类问题。张岩告诉记者,那是“12348”法律服务热线,受理很多方面的法律咨询,其中,农民工讨薪维权是重要的一部分。即使无法来到中心面对面寻求法援,接线律师也会在电话里详细地解答相关法律事宜,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据悉,不少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具有群体性的特点,尤其是涉及建筑行业的案件比例较大。为了不使矛盾升级,引发不良社会后果,在处理这样的案件中,葫芦岛市法律服务中心多方兼顾,维权、普法、调解等多种手段并用,稳心稳事稳形势。在操作中坚持宜调则调、能诉快诉的原则,加大对已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承办、督办力度,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在葫芦岛市法律服务中心悬挂着一面锦旗,送锦旗的是30多名农民工。2018年3月,以聂某、陈某等6名农民工为代表的30多名农民工来到葫芦岛市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案件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使这30多名农民工得到了劳动报酬,涉案总额300余万元。

  同年6月,江某、林某等农民工来到中心,要起诉某建筑公司、某购物中心以及“包工头”白某、周某。葫芦岛市法律服务中心在职法律援助律师吴艳芳接案后,带着当地住建部门有关人员和法官到施工现场,找到建筑方、施工方有关负责人,陈述利弊,实施调解,最终,他们如愿以偿地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联合”是葫芦岛市法律服务中心为了提高办案效率采取的有效措施,中心加强与仲裁、人社等相关部门的横向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完善信息互通、工作会商和协作机制,认真防范并及时处置问题。积极利用劳动监察、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等手段帮助农民工维权,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效。

  2019年元旦期间,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葫芦岛市法律服务中心开展了岁末年初“农民工维权”宣传专项行动。中心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到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分中心进行了农民工维权工作衔接,搭建法律援助和劳动仲裁的便民桥梁。

  为深入强化宣传,中心工作人员还深入大型工地等地点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也适时开通,实现了咨询、法援、调解、仲裁“四位一体”无缝对接。

  一个“点子” 维权之路“柳岸花明”

  有些农民工由于法律保护意识不强,往往法律诉求“占理”却“不占法”,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葫芦岛市法律服务中心法援律师并没有简单地因“证据不利”而拒绝援助,而是充分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农民工维权。

  农民工赵某萍在某小区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物业公司因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在寻求法律援助时,她告诉法援律师,物业公司以欺骗的方式让她签了一份“自愿辞职书”。事后,有“懂行”的人告诉她,被解聘和自愿辞职会有经济补偿上的差异。她想要维权,就找到了葫芦岛市法律服务中心。

  中心聘请的社会律师曹建虹接到案子后发现,赵某萍并不能提供物业公司欺骗的有效证据,反而那份有赵某萍本人签名的“自愿辞职书”成为对物业公司极有利的“铁证”。曹建虹认为,从这个角度提起劳动仲裁或是法律诉讼,赵某萍是没有希望拿到经济补偿的。但通过对案情的分析,曹建虹敏锐地发现,赵某萍的实际工作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要长,他认为,物业公司应该向赵某萍补偿支付加班费。

  按照这一思路,他帮助赵某萍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定该物业公司应该补偿赵某萍8000元加班费。物业公司不服裁定,起诉到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应支付赵某萍5000元加班费。物业公司不服判决又向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葫芦岛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最终,赵某萍成功地拿到了补偿款。在整个法律维权期间,曹建虹全程免费跟踪援助服务。

  9年来,葫芦岛市法律服务中心始终坚持开展“农民工服务月”活动,成绩斐然,效果显著。2017年,中心接待解答农民工法律咨询362次,承办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11件,受益农民工241人,挽回经济损失488.96万元;2018年,接待解答农民工法律咨询452人次,承办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45件,为159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经济利益800余万元;2019年,接待解答农民工法律咨询379人次,承办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55件,为164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0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