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新型网络犯罪
此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收录于《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集》。此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于新类型犯罪案件的积极探索,有力打击了利用恶意程序非法侵入网络系统获取房地产领域业主个人信息,出售给相关行业开展电话营销获利的犯罪行为,维护了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对同类型网络犯罪行为起到了震慑、警示作用。
2017年,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发生在装修行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公安机关一次性移送了49名犯罪嫌疑人,通过整理案件脉络,办案人员很快摸清,犯罪嫌疑人之间是一个树形结构——其中的“树干”是盗窃信息向外提供的人,交错的“树枝”是购买信息并通过贩卖获利的人,而不计其数的“树叶”则是购买信息用于电话营销的人。
结构虽然明确,但犯罪嫌疑人之间关系杂乱,面对公安机关提供的纷繁证据,办案人员把嫌疑人的身份、涉案经过、勘验信息数量、对应的上下线关系等制作成一份份电子表格,在讯问中一一分析,进行核对。办案人员很快弄清了每个人获得信息的来源和数量,贩卖信息的数量和获利金额。但新的问题来了,如果依靠人工核实上千万条数据中哪些是重复的,几乎是天方夜谭。但办法总比困难多,检察机关技术人员用编程语言有针对性地编写了查重程序,对数据进行批量对比。十几台电脑整整运行了一天一夜,终于从上千万条信息中准确去掉了重复计算的个人信息。
随着案件的办理,办案人员发现,这49人多数只是信息购买方,还有一条更隐蔽的非法信息输送链条隐藏在暗处。通过对资金流向的追踪,一位朱姓男子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朱某曾通过QQ群招募了多个负责侵入房产网站的“黑客”,从他们手中购买来自全国业主的个人信息,再利用互联网销售到各地。公安机关在抓获朱某时,发现他的账户里近千万元资金来自全国各地的银行流水。
窃取信息的“黑客”们熟悉网络技术,却全然没有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为了躲避侦查和事后脱罪,他们使用特殊的聊天软件实现“阅后即焚”式的沟通。他们早就利用科技手段为证据的提取、勘验、固定设下重重障碍。
“我的电脑上有数据,就证明数据是我入侵网站得到的吗?”“我的邮箱里有,就证明我把这些数据卖给别人了吗?”面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办案人员用证据说话。他们分析每组数据的特征,判断一致性;分析电子邮箱收发件的对应关系和时间点,核实每一笔资金的走向。最终,当办案人员用确凿的证据和严密的逻辑将犯罪事实真相摆在嫌疑人面前时,他们妄图逃脱法律制裁的幻想终于破灭。此案中,检察机关对部分情节轻微的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