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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暴力”催贷 岫岩涉恶团伙成员获刑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于颖 驻鞍山记者 马琳 | 发布时间: 2019-05-10 08:10

  本报讯 5月9日,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董某浩等人寻衅滋事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某浩、王某龙、刘某、戚某、苏某庆犯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董某浩等5人均系屹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即“沃农贷”公司负责催贷人员,其中被告人王某龙为催贷部门组长,并组成了以其为首的通过“软暴力”活动催讨债务的“恶势力”团伙。为了达到为公司催收贷款的目的,董某浩、戚某、苏某庆于2017年8月21日,王某龙、刘某、戚某、苏某庆于2017年12月18日两次到岫岩县朝阳乡被害人逄某鑫家,将被害人家玻璃等物品砸坏,并在墙上喷涂“欠债还钱”等字样,企图恐吓被害人。2017年10月,董某浩等人分别到岫岩县牧牛镇、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以同样的手段恐吓多名被害人。

  岫岩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浩、王某龙、刘某、戚某、苏某庆以讨债为由,结伙采取非法手段多次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且任意毁坏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5人为催讨债务经常纠集在一起,成员相对固定,以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等“软暴力”手段,结伙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为非作歹,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完全符合相关法律关于恶势力行为特征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