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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救人受伤陷困境 执行救助解难题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高璇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9-05-10 07:57

  4月30日,收到了司法救助金的庄某某喜极而泣:“谢谢你们!真没想到案子还能有结果,我终于能拿到钱了!”

  事情还要从17年前说起。

  2002年11月16日16时许,下班回家的庄某某推着自行车途经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科学家花园时,突然看到一辆夏利轿车正朝她旁边低头玩耍的男孩驶来,危急之时她顾不上许多,一把将男孩推了出去,自己却被车撞飞到墙上。这次车祸致使庄某某颅骨骨折,左眼瞳孔放大,现在左眼几乎看不见,左臂肱骨干折断,左臂至今不能抬起,生活几乎不能自理。

  记者了解到,经交警部门认定,夏利轿车的牌照是假的,驾驶人李某某是酒后驾车,撞人时属逆向行驶,撞人后有肇事逃逸的行为。

  “出事后,我在医院住院3个月,光治病就花了10万多元,亲戚、邻居、朋友都借遍了。”庄某某告诉记者,2003年,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作出李某某给付医疗费等共计11万余元的判决后,她与家人看到了希望,可没想到16年来李某某只赔偿了5000元。

  目前负责该案的沈河区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团队负责人姜延新告诉记者,判决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李某某拒不履行,2005年6月,申请执行人庄某某向该院申请立案执行,当时的执行法官到看守所提审了李某某,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正在羁押期间,无能力赔偿,本案陷入了“执行不能”困境。

  记者了解到,虽该案不具备执行条件,可沈河区法院的执行干警们并没有轻言放弃,李某某服刑完毕后,执行干警们再一次找到他。2009年1月15日,李某某给付庄某某5000元,并表示余款分期支付,可该还款计划李某某并没有实际履行……

  “庄某某救人的事迹都上过报纸,我们对她的案子非常重视,这样的好人应该有好报。”姜延新说,他们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十几年来,庄某某因身体原因只能打一些零工短工,无固定收入,她的丈夫因还不上借来的医疗费用,焦躁不安急火攻心患上了脑梗,这使得他们本来就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

  综合考虑上述多方面因素,沈河区法院向区里递交了申请给予庄某某司法救助金的报告。

  4月30日,该笔司法救助金打到了庄某某的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