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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执行“辽宁经验”】“财产报告令”顶层化、强制化制度提升结案率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朝阳记者 董楠 | 发布时间: 2019-04-24 11:33

  亮点经验

  朝阳市两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实行“财产报告令”顶层化、强制化制度。既强化了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又持续加大了对违反财产申报制度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对拒不报告及报告不实的被执行人,视情节违令者罚、违令者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打击,保障了案件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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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高

  一线访谈

  访谈人: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李高

  记者:建立“财产报告令”顶层化、强制化制度的亮点经验是如何取得的?

  李高:几年前,为了给“老赖”套上“紧箍咒”,我们经过细致研究决定,构建“以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为轴线、申请执行人参与和法院调查审核为两翼、法律制裁为后盾”的财产申报制度。凡涉及财产类案件,从立案时开始,便要求当事人必须对财产和收入情况向法院进行如实申报,率先在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试点,现已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记者:亮点经验在破解执行难工作方面有哪些显著的成效?

  李高:朝阳市两级法院对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被执行人,依据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报告财产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针对此种行为,法院欲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张某在了解到自身行为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后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一次性偿还欠款150万余元。

  近一年来,朝阳市两级法院对拒不申报财产或不实申报财产的200余名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我们通过实行“财产报告令”顶层化、强制化制度,全年结案率同比提高了6个百分点,大幅提高了自动履行率,推动了社会诚信建设不断深入。

  记者:这一亮点经验具有哪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特点?

  李高:“财产报告令”顶层化、强制化制度推出以后,法院可以第一时间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如遇到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等做法,法院可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若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财产,后经执行干警调查核实,确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便列入“执行不能”案件,可以按照规定终结本次执行。该制度使更多的被执行人自觉、及时、主动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加快了案件的执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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