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抚顺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获刑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黄硕 | 发布时间: 2019-01-14 10:05

  本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开庭审理杨某伟等13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并进行了当庭宣判。

  东洲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间,被告人杨某伟、王某山、满某伟、闫某雷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被告人杨某伟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王某山、满某伟、闫某雷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他们伙同并雇佣他人当“托”,在抚顺市、沈阳市的早市、集市等地,以低价诱骗被害人购买廉价草药,待被害人同意购买后,迅速将草药剪碎,并以克为单位向被害人索要高价,并以威胁恐吓“托”或直接威胁被害人的方式,胁迫被害人按其所提的高价交出价款,共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9起,敲诈9名被害人钱款10.2万余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伟伙同王某山、满某伟、闫某雷为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行为,强行索要钱财,数额分别达到巨大、较大标准,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已形成犯罪集团,其中杨某伟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山、满某伟、闫某雷均系集团主犯;被告人王某超、战某辉、林某海、刘某光、刘某、于某庆、杜某、郑某华、郭某芳等人,分别或受雇佣或提供帮助积极参与共同犯罪,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东洲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伟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拘役六个月的刑罚,并判处相应罚金。

  此案的公开审理,充分彰显了东洲区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和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震慑了地方黑恶势力的气焰,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