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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宣判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于淼 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18-12-26 11:44

  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昨日从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由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汪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开庭审理,该案系辽阳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汪某在其自营的废品收购站内,指使雇工将收购来的废旧塑料制品进行粉碎,将清洗塑料碎片后含有重金属铅的废水直接排放到院内无任何防漏渗透措施的渗坑中。2017年11月,经辽阳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认定:“辽阳市太子河区龙龙废品收购站排放的废水中含有重金属铅,属国家规定的有毒物质。”

  该案件系刑事案件,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公益诉讼人与被告人汪某围绕案件基本事实、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程度等一系列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和辩论,被告人汪某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侵害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认罚。太子河区法院判处被告人汪某拘役三个月、处罚金一万元,并责令汪某对其污染的环境消除污染、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