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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改革之星|王显:铁面柔情写刚正 睿智扬善书忠诚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记者 任晓霞 | 发布时间: 2018-12-12 09:42

  王显,1995年起从事检察工作,现任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鲁迅先生曾说:“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就有拼命硬干的人,就有舍身求法的人,就有为民请命的人,他们是中国的脊梁……”王显就是这样的脊梁,他以20余载的工作热忱,谱写了严格执法、清正廉洁的华美乐章。

  2001年被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侦查员”;2004年被葫芦岛市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2009年当选为“葫芦岛十大杰出青年”,获得省人民检察院个人“二等功”,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辽宁省优秀青年执法卫士”称号;2012年5月,当选为葫芦岛市“杰出青年卫士”。

  在荣誉面前,王显从容地说:“荣誉,不仅是鼓舞,更是鞭策。”

王显1

王显

  为了关键证据义无反顾赴“疫区”

  2003年4月,我国遭遇“非典”袭击。而此时,王显和同事们日夜奋战的一起重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案也到了关键时刻。但由于缺少一名关键被害人的指控,案件陷入了被动。

  通过协查,关键被害人徐某在湖南怀化地区被发现,王显主动请缨去怀化取证。院领导犹豫了,六旬老母说什么也不让他去“疫区”,可是他最终说服了所有人。背上一桶中草药,戴上口罩,义无反顾地踏上了南下的列车。

  被害人徐某的家乡处于湘西的偏僻山区,地势险要,稍有不慎就会跌落深涧。但困难没能阻止王显一行,他们终于找到了被害人徐某。可是被害人不愿意出面,王显不厌其烦地做工作。被害人及其家属终于相信了两名检察官,出具了关键证据。此案由此取得了决定性的突破,数名犯罪嫌疑人的攻守同盟彻底土崩瓦解。然而,就在同事们庆祝胜利的时候,他却为了同事们的健康默默离去,将自己“隔离”起来……

  把执法为民贯穿工作始终

  2004年初,王显在兴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时,主动选择到监督力量最薄弱且少人问津的民事行政检察科任职。2004年至2005年,他一个人承办各种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0余件,占该科成立以来所办案件的80%。年终评比时,他带领民事行政检察科一跃成为葫芦岛地区民事行政检察系统的“排头兵”,此后,连续两年在全地区“两考”评比活动中位列第一。

  在检察部门工作,难免会遇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和阻力。而王显从来不为所动,面对冷嘲热讽和语言威胁,他更是绝不退让。他亲自办理的兴城市某国企资产流失案,为国家挽回损失近千万元,成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的经典范例。

  该国企资产流失案中,个体业者王某只支付了40万元定金就获得了900余万元的不动产产权等相关证书,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还造成100余名职工下岗。2004年3月,在征得检察长的同意并获得立案调查的指示后,王显询问了大量知情证人,迅速地调取了确实、充分的书证,排除了各方面的干扰,一举查清了此次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和真相。最终以出售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行为和合同履行存在瑕疵为切入点,确定了该买卖合同的违法性和无效性,并依法建议兴城市政府撤销王某所持有的产权证书,使诸多纠缠不清的债务纠纷迎刃而解,100余名下岗职工因有了生活保障而欢呼雀跃,该案的解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面对34名律师 且看他如何发力

  2009年,王显成功地公诉了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席某等44名被告人涉黑案。席某兄弟均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他们无视国法,组织、领导、参加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成为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下了非法损害他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偷税等12项罪名。

  在长达8天的法庭调查过程中,王显依法讯问了本案的所有被告人,宣读、出示了多达60余册的各种证据材料。被告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花重金聘请了34名全国有名的律师。王显凭借自己扎实的业务功底,令这些曾猖狂一时的犯罪分子彻底认罪。

  在结束席某案件后,王显又马不停蹄地接受了轰动葫芦岛地区的蒋某涉黑案的公诉任务,被告人均认罪服法。

  2011年末,经省院指派,王显承办了被称为“马拉松式审判”的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和中国足协原副主席杨某受贿罪一案。法庭上,王显运用其娴熟的公诉业务和答辩技巧,对杨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淋漓尽致的揭露,同时,对其辩护人的无罪观点展开了有理有据的反驳,杨某低下了头。

  努力激发人性向善的力量

  王显精通批捕、公诉、反渎、民事行政等多项检察业务,无论哪个岗位,他都干得出色。担任公诉科科长时,不仅指挥、指导全科工作,每年独自办案都在100件以上,并确保案件质量。王显深知,出庭公诉是检察机关执法水平的集中体现,公诉水平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案件的最终处理,而且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为实现做一名优秀公诉人的目标,王显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水平。

  2008年11月,王显代表葫芦岛地区检察系统参加了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的第三届全省十佳公诉人暨省级优秀公诉人评比活动。在来自全省各地的60余名选手中脱颖而出,成为全省十佳公诉人之一,为葫芦岛地区检察系统赢得了殊荣。他有坚持真理凛然不可侵犯的正气,也深具浓浓的人情味,真正做到了情为民所系。2008年6月,两名大学生与人发生纠纷并致他人轻伤。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王显为了学生的前途着想,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在院检察委员会上提出不起诉的意见,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赞同。

  王显认为刑罚不仅仅是惩罚和制裁,更重要的是挽救和感化。2011年以来,在开展青少年维权帮教活动中,王显多次主动到中学校园从学生的视角、以生动的语言为学生们讲授法制课,通过“法制教育基地”等形式,拓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途径。

  20余年的检察工作实践,王显办理的各类案件逾千件,无一错案、瑕疵案件发生。王显用自己的行动成就了一名检察官平凡而骄傲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