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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已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41件656人

来源:辽宁日报 | 作者:记者 张健 | 发布时间: 2018-09-22 09:34

  9月2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扎实推动专项斗争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依法打击惩治了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取得阶段性战果。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依法提起公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41件656人,其中,涉黑犯罪案件7件77人,涉恶犯罪案件130件574人,涉“保护伞”犯罪案件4件5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建立健全机制,联动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建立了公诉部门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送制度、案件不起诉上提一级和报省院备案等机制;与省公安厅召开联席会议,完善了黑恶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信息通报反馈、定期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与省法院共同研究制定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实施意见,统一执法思想和案件标准,确保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

  在专项行动中,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科学谋划、精心组织、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成功侦破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会上,省公安厅通报了5起涉黑典型案例,包括丹东宋某,大连荆某某,辽阳张某某、刘某某,鞍山石某某和沈阳谷某某涉黑案。

  主动开辟第二战场,深挖细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省司法厅动员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广泛开展深挖余罪工作。全省监狱、戒毒单位和社区矫正机构全警动员、全警部署、全警参战,形成了强大态势。仅监狱系统就动用警力3000余名,通过政策攻心、教育谈话、重点深挖等方式,排查出有价值的罪犯余罪漏罪和社会违法犯罪线索199件,已调查确认的有28件。戒毒系统发现涉恶线索15件,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线索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