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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诉调对接化解矛盾纠纷8万余件 全省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严怡娜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17-12-19 10:22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全省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会议暨全省诉调对接规范化建设现场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省128家法院均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机构,设立了诉调对接工作室或窗口,有460名干警从事诉前调解工作,聘请特邀调解员3800余名,共有8万余件矛盾纠纷通过诉调对接平台有效化解,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社会反响良好。
 
  据了解,诉调对接平台是按照法院主导建设、各矛盾化解对接主体共享、党委政府作保证的原则建设,化解的矛盾纠纷主要包括涉及政策性、群体性的重大疑难纠纷,法律关系简单的、争议大的、标的额较小的、涉及行规行业惯例等专业性知识的、情绪化等类型的民生诉求纠纷,以及申请司法确认的纠纷等三类纠纷。重大疑难纠纷,通过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整合各方力量,形成解纷合力;民生诉求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优势,使纠纷高效、便捷、低成本地化解;需要司法确认保障调解效力的纠纷,经非诉调解组织调解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依法进行司法确认。
 
  近年来,全省法院与司法系统等具有化解社会矛盾职能的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合力构建起覆盖全省的诉调对接工作大格局。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综治办、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全省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工作进行指导部署;省高院积极与省司法厅、省消协、省保监会等单位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联合下发诉调对接工作指导性文件,深入到全省各地指导各中院与相关部门建立对接机制;推出“驻院”和“驻点”两种调解模式,“驻院”调解即中级、基层法院根据辖区管理案件的类型,引入相关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设立类型化调解工作室,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部门接受法院委派或委托开展诉外调解。“驻点”调解即中级、基层法院对于道路交通、保险、劳动争议、医疗卫生以及其他矛盾易发、多发领域,通过诉调对接机制,推进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合力化解纠纷。
 
  下一步,我省将积极探索调解前置程序改革,推动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开展先行调解。省高院将联合交通、保险部门,在部分法院设立试点,探索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的诉调对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