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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环保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于诉前取得整改实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 发布时间: 2017-12-19 10:21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我省首例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阶段取得整改实效。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三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战略,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伟大征程中,立足检察职能全面推行公益诉讼工作,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职责要求。
 
  据介绍,今年10月,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铁岭市银州区龙首山风景区102国道旁的沙场严重影响周边的环境。该院办案干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勘查、走访。经初步调查,龙首山风景区102国道旁确有两片沙场,且两片沙场无手续、无固定库房、无防尘防护措施,长期存在于此,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沙场每天产生大量扬尘,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学校的环境。根据银州区环保局出具的《关于水上乐园附近沙场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报告》,两片沙场形成的主要污染物扬尘已经对龙首山风景名胜区、柴河流域水质、农作物造成严重污染和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银州区环境保护局负有对辖区内可能污染环境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现场检查,确保自然环境、水域、风景名胜、居民生活环境不受污染的监管职责。该案符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标准,银州区人民检察院于10月24日对该案立案审查,并呈报铁岭市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备案。
 
  省、市两级院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案件报批报备制度和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把握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坚持事要解决原则,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省检察院民行三处指定专人对该案进行跟案指导,采取检察官办案组的模式与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和银州区检察院面对面讨论案件,对案件范围、责任主体、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逐个问题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案件“立得住、建得准、诉得出”。铁岭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枢纽作用,在立案报备、建议报批等关键环节指导银州区检察院与省检察院实现无缝衔接,主动协调铁岭市环保局,帮助基层院顺利调取本案关键证据执法卷宗和环境监测报告。银州区检察院迅速行动,多管齐下,仅用十余天时间通过向群众讲解法律常识,宣传公益诉讼职能,实地勘查,走访取证,拍摄现场视频、现场照片,查阅试点地区指导案例,完成了证据的搜集、固定,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经省检察院审批,于11月17日向银州区环保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银州区环境保护局在一个月内督促沙场主清理两片沙场,令其恢复原貌,并监督其是否有可能将沙子存放于其他地点进而影响环境,加强对辖区内可能污染环境单位或个人的日常监督管理。
 
  铁岭市两级环保部门高度重视,铁岭市环保局多次派专人赴现场督查。银州区环境保护局成立了案件督导组,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多次约谈沙场主督促其搬移沙场。12月7日,占道囤放于铁岭市银州区龙首山风景区102国道旁长达4年之久、面积达1600平方米的两片沙场已经全部搬移清理完毕,困扰周边居民、学校、商户的漫天扬尘终于得到彻底解决。初冬的田野,清新的龙首山空气扑面而来,龙首山风景区102国道旁的学校里又响起了同学们朗朗的读书声和银铃般的笑声。我省首例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阶段取得整改实效,周围居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勇于担当、守护绿水青山的为民情怀拍手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