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2日,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力推动《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文物保护法治化水平,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物保护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将法律规定转化为保护文物、传承文明的实际行动。
在学习培训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习近平文化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辅导讲座、研讨交流等活动,确保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准确把握法律的核心要义、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增强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和能力。文物部门要加强对文物保护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从业人员《文物保护法》专项培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在社会宣传方面,《通知》提出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制作公益广告、开展网上答题等形式,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解读法律亮点和创新之处,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