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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落实个案补贴制度以来信访案大幅下降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李滢乐 | 发布时间: 2017-12-12 09:28
  编者按:
 
  将矛盾化解在家门口、化解在源头是平安建设追求的目标之一,也是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主攻方向。在矛盾纠纷化解中,人民调解员一直是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越来越明显。
 
  但是如何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一直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桓仁满族自治县于2012年年初就在全县创建了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制度,推动了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试点工作的开展,于2013年9月全面推行《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
 
  几年来,“误工补贴”制度充分调动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发挥了基层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全县平安建设起到了突出作用。
 

“误工补贴”制度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
 
  “多劳却不多得” 人民调解存在工作难点
 
  人民调解员是基层矛盾纠纷的“灭火器”,但应如何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
 
  桓仁县下辖14个乡镇街道、103个村和21个社区,现有常住人口30.2万人,全县平均每年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300多件。
 
  几年前,随着桓仁地区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转型力度的不断加大,征用土地、房屋拆迁、林权转让等方面的社会矛盾日渐突显,纠纷数量明显增多,给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很大压力。
 
  与此同时,如何调动人民调解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成为了推进人民调解员发展的瓶颈问题。
 
  桓仁县综治办副主任王巨洋回忆说:“从以往的情况看,自从1989年10月司法部在给江苏省司法厅发出的《司法部关于调解委员补贴问题的批复》提出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的课题,到2007年7月出台《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长期困扰人民调解员的瓶颈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好。”
 
  在化解一般性民间纠纷过程中,工作在一线的人民调解员不仅多劳不能多得,有时为了缓和当事人对立情绪和促进纠纷的化解甚至还自掏腰包平息事态。
 
  尽管人民调解员任劳任怨地默默付出,但有时难以得到亲友的理解与支持,有的家属还对人民调解员以“官位不大,挣钱不多,管事不少”进行冷嘲热讽。
 
  “多劳却不多得”还要“自掏腰包”,人民调解工作该怎么发展?
 
  收集意见 仔细雕琢 “误工补贴”制度应运而生
 
  王巨洋说:“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是社会矛盾纠纷突显,需要全县的人民调解员付出更多的精力来逐一化解;另一方面,对人民调解员积极性的保护还有相当不足,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迫切需要可持续的激发和调动。于是,我们开始着手研究建立‘误工补贴’制度。”
 
  2012年,桓仁县抓住《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建立起人民调解员的“误工补贴”制度,开始推进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的试点工作。
 
  桓仁县司法局牵头,围绕为什么要建立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制度、建立起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制度对于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与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功能作用,组织各司法所所长召开专题研讨会,把大家分散的,不系统的,意思表示良好却又不很准确、不很清晰的意见收集起来。
 
  经过几次碰撞,桓仁县对建立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制度的功能作用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和把握:建立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制度,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这个法律依据就是《人民调解法》,这个政策依据就是《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
 
  建立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制度,能够破解长期困扰人民调解工作的难点问题,使基层人民调解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可持续的保护、调动和激发。建立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制度,有利于促进城乡群众参与纠纷调解、纠纷自我化解、群策群力共建和谐社会良好态势的形成。
 
  建立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制度,还有利于降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行政成本和控访息诉的司法成本。
 
  2012年,桓仁县开始推行“误工补贴”制度试点工作,经过近一年的不懈努力,全县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试点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果。2013年,桓仁县又加大了工作力度,在全县103个村21个社区中,全面实行了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制度。
 
  为了确保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桓仁县随后发布了《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办法》,对补贴范围、对象、标准等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人人都能得补贴 “误工补贴”让调解更踊跃
 
  桓仁县八卦城街道朝阳社区调解员高胜敏今年已经60多岁了,她在这个社区已经生活了几十年,社区居民都叫她高姨,有了矛盾也爱找她调解。
 
  今年上半年,家住3楼的刘大哥找到了高姨,让她帮着“评评理”。原来,住在4楼的蔡大哥家里洗衣机跑水,水漏到了刘大哥家,把刘大哥家刚刮的大白都给冲了。刘大哥找蔡大哥赔偿,但蔡大哥觉得刘大哥说话不好听,不愿意赔偿刘大哥的损失,俩人就吵了起来。
 
  高姨了解了此事,赶到了蔡大哥家,她一边对蔡大哥说:“不管怎么说,人家新刮的大白,你给人冲了就该赔偿。”一边对刘大哥说:“就算你占理,但也得好好说话,他也不是成心漏水的啊。”听了高姨的话,两个人都不吵了,最后蔡大哥给刘大哥拿了几百元钱,刘大哥也答应自己找人再重刮一下大白。这个矛盾在第一时间就让高姨给解决了。
 
  朝阳社区综治专干公晓婷告诉记者:“这是高姨今年解决的矛盾之一,到了年底,我们就会把这些调解员调解的案例上报到本溪市司法局,市司法局通过电话回访进行抽查核实,确认后就按照矛盾纠纷调解的难易程度进行补贴。高姨化解的这个矛盾纠纷能补贴30元钱。”
 
  按照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误工补贴”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一般矛盾化解补贴30元,复杂矛盾化解补贴50元,疑难矛盾化解补贴200元。
 
  王巨洋告诉记者:“这个钱数不是一直不变的,最开始实行‘误工补贴’制度时,化解一个矛盾就5元或者10元钱,随着以后的发展,相信这个补贴还会再涨的。”
 
  桓仁县普乐堡镇梨树村调解员王瑞霞每到年底也会上报当年化解的矛盾纠纷,她说:“这个‘误工补贴’制度最大的好处就是无论你是社区工作者还是社区或者村调解员,又或者是普通老百姓,只要你调解了矛盾纠纷,就可以上报申请‘误工补贴’。每年我大概会上报10余件矛盾纠纷,能得将近500元的‘误工补贴’。但我这一年并不只是化解这些矛盾,一些小的矛盾纠纷化解了就好了,没必要申请‘误工补贴’。”
 
  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随着“误工补贴”制度在桓仁县的普及和推广,像王瑞霞一样的调解员都已经把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当做自己的分内之事。
 
  而数据则更能彰显事实。通过实施“误工补贴”,桓仁县充分调动了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2014年至2016年,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工作平稳顺利开展,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性高涨,共化解各项矛盾纠纷10562件,占全县各类矛盾纠纷总数的93.3%。基本上形成了“小矛盾不出村和社区,大矛盾不出乡镇街道,重点疑难纠纷化解在辖区内”的良好发展态势。
 
  王巨洋说:“通过几年来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工作的成功实践,我们充分感受到了‘误工补贴’制度对于保护、调动、激发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旺盛生命力。通过推行‘误工补贴’制度,全县的信访案件总量较以往大幅下降,以前县信访大厅总是挤满了人,现在你再去看,一整天也没多少人了。”
 
  记者手记
 
  有人说,人民调解员就该无私奉献,而且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属于义务性质,没有经济报酬。那么,桓仁县的做法会不会让人民调解工作染上“铜臭味”呢?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误工补贴”并没有让桓仁县的人民调解工作“一路向钱”,人民调解员都说:“‘误工补贴’让我们心里暖暖的,让我们的调解工作更有积极性了,谁也不是真为了那点钱。”
 
  “把钱花在刀刃上。”桓仁县做到了,小小的“误工补贴”换来了桓仁大大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