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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案件“啄木鸟” 各个环节都“捉虫” 朝阳连续六年组织开展案件评查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董楠 | 发布时间: 2017-11-14 11:04

朝阳市委政法委召开会议研究案件评查工作


  如何做到既不干预司法,又能更好地履行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职能,是朝阳市委政法委多年来一直研究的课题。
 
  经过不断摸索,朝阳市委政法委提出了依托案件评查强化执法监督的工作思路,从提高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入手,把组织开展案件评查作为加强执法监督的有效载体。
 
  据悉,自2012年以来,朝阳市委政法委已经连续六年在全市政法机关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每年都会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实践中容易出现问题、群众关注度高的类案和重要环节进行评查,并已实现规范化、常态化,走出了一条“以评查促公正、以公正促廉洁”的符合改革要求、具有朝阳特色的执法监督之路。

  选准切入点
  重要执法环节全覆盖
 
  评查人员素质的高低是能否开展好案件评查工作的关键。为此朝阳市委政法委在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主要领导,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任副组长的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根据案件评查工作实际需要,对评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提出明确要求,选调那些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党性原则强、执法公正、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政法干警组成案件评查队伍,同时邀请执法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等参加案件评查,这种内、外部人员相结合组成的评查队伍,既确保了评查工作的专业性,又促进了评查工作的公正性。
 
  在案件评查工作中,突出评查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是确保评查活动能有效服务司法实践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为此朝阳市委政法委每到新年伊始都要对评查内容进行充分调研,确保评查内容有选择、有重点。
 
  在这之中,他们致力于回应社会热点,消除群众疑惑,针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法院免处案件”“公安机关经办的经济案件”开展评查;致力于直面执法难点,破解执法“肠梗阻”,针对“执行案件”“行政执法案件”“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开展评查;紧盯司法重点,确保法律正确实施,针对“检察机关不构成犯罪不捕案件”“公安机关未依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公安派出所办理案件”“法院民商事案件”开展评查;致力于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选取10件信访“骨头案”开展个案评查。
 
  据悉,6年来,朝阳市委政法委共对13类28032件案件进行了评查,实现了评查范围公、检、法、司全覆盖,实现了市、县、乡“三级”政法部门全覆盖,实现了重要执法环节全覆盖,保证了评查活动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广泛性。
 
  把握着力点
  评查措施有突破
 
  案件评查不流于形式是朝阳市委政法委全体人员的一致共识。因此,他们抓住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创新工作举措,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步骤,为评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记者了解到,针对不同的评查案件类型,朝阳市委政法委每年都要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精心研究并制订《案件评查活动实施方案》,细化评查组织、任务目标、评查范围、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
 
  评查方案初步确定后,他们会及时征求市直相关政法部门的意见,凝聚共识,获取支持与配合。根据修改意见,对评查方案进行完善后印发实施。并结合实践,坚持在评查组织设置上,特意将被评查单位与承担评查任务单位的分管领导列为领导小组成员,便于沟通协调,推进评查工作。还特意设置评查意见反馈环节,集中将初步评查意见反馈给被评查单位,对于有异议的案件实施二次复核,确保评查结论经得起历史检验。
 
  工作中,朝阳市委政法委将案件评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业务部门和办案人员开展自查,第二阶段由案件评查小组对案件进行全面评查,第三阶段由评查小组对评查结论进行总结。整个评查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主要以案件卷宗及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逐案逐件审查,通过评查小组详细阅卷、翻阅资料、查阅相关法律规定、评查小组集体讨论等程序,对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程序和法律文书等进行全面的审查评判。每件案件评查结束后,由评查小组写出书面评查意见,对评查的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用、法律适用、办案作风、社会效果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评查意见。
 
  与此同时,评查小组还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登记,逐条分析,随时与办案单位交流互动,对存疑问题进行求证,达成共识。评查意见形成后,及时组织评查领导小组成员与被评查单位召开座谈会,对评查意见逐案进行通报并解析,被评查单位对问题进行认领。对案情简单、评查小组与被评查单位能够达成共识的问题,被评查单位即时认领。对双方有争议、无法即时达成共识的案件,被评查单位可经本单位审委会、检委会、局务会或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后,拿出是否认领意见。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评查小组将邀请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专业人士对评查结论进行集体论证,使整个评查活动公开透明,让被评查单位心悦诚服,最后形成书面的评查报告,而且是一案一报告,一案一认领,一案一要求。
 
  突出关键点
  评查结果运用出实招
 
  朝阳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案件评查的根本目的是找出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工作中做的不规范的地方,进行有针对性地整改,以此促进政法机关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必须注重评查结果的运用,坚持有错必改、有责必纠,让每个评查结果都成为衡量干警业务能力、职业操守的标尺,规范执法行为的动力。
 
  工作中,他们对于能够立即纠正的问题,被评查单位认领后,直接向承办人指出,由承办人立即纠正。如法律文书中的错别字、书写不当、校对装订失误、卷宗归档不规范等问题,都能做到即知即改,同时提醒承办人在今后的工作中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对带有共性和不能在原卷宗上纠正的问题,要求被评查单位认领后,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拿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6年来,全市累计纠正各类瑕疵案件1456件,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985件,发现并移送司法机关犯罪线索3件3人。
 
  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的出发点是发现问题,落脚点是改进工作,关键点是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为此,朝阳市委政法委要求办案单位不仅要针对案件进行整改,更要在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工夫。
 
  近年来,朝阳市政法各部门抓住具体办案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相继修改完善了部门内部规范标准,细化了办案流程管理办法,建立了规范化办案细则,把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和步骤规范起来,以执法的标准化和程序化,进一步促进了公正文明执法。
 
  据悉,北票市人民法院某执行干警因截留执行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北票市法院吸取教训,完善管理制度,规定所有执行案卷未经评查不得归档,在末端增加一道防线,收到了良好效果。
 
  此外,朝阳市委政法委注重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通过明察暗访、“回头看”、回访案件当事人等方式,不定期对案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落实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2013年,他们对执行案件进行首次评查,问题发生率较高。2016年,他们再次对执行案件进行评查,问题发生率大幅下降。同样,对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开展“回头看”,问题发生率下降一半。“回头看”既看到了问题,也看到了进步。
 
  案件评查活动是对执法、司法规范化标准的再学习,是对执法、司法具体责任的再明确,是对执法纪律要求的再强调。
 
  为此,评查中,朝阳市委政法委注重将案件评查与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理念教育、职业素质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干警从具体的失范细节中查找思想作风上、业务能力上、执法效果上存在的问题,促进规范办案、文明办案、廉洁办案意识的养成。
 
  2016年,朝阳市委政法委对全市公安派出所15094案件进行集中评查,发现案件定性不准、执法作风不佳、执法过程不规范等各类问题案件1107件。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今年6月,朝阳市委政法委联合市公安局开展为期1个月的基层干警执法技能培训讲座,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业务骨干进行有针对性的授课,4000余名干警参加了培训,极大地提升了基层干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朝阳市委政法委在案件评查工作中的追求。而案件评查活动之所以能够得到政法机关的认可,就是因为他们在这种追求下通过多年的探索,找到了执法监督与执法、司法工作的结合点,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社会效果进一步凸显,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