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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答记者问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记者 王聪 见习记者 李寰宇 | 发布时间: 2026-09-16 09:45

  9月15日,在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副总队长沈文哲、姚速龙就全省公安机关“生态警务”机制建设及近期专项行动成效回答记者提问。

  问:今年6月初,省公安厅部署开展矿产、油气领域“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目前都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还有哪些工作安排?

  省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副总队长沈文哲:今年以来,省公安厅统筹推进“生态警务”机制建设与风险防控双向发力,于6月部署开展涉矿产和油气领域“打非治违”专项工作。

  专项工作对非法采矿、生产销售伪劣汽柴油和液化气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3个月来,共破获矿产领域刑事案件3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4人,涉案价值约1.86亿元,查扣矿产45万余吨。破获油气领域刑事案件28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8人,捣毁窝点33个,查扣成品油4000余吨、液化气1000立方米。

  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主动进攻,紧盯重点区域、领域和人员,强化线索收集、分析研判,依法从严查处矿产、油气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同时,健全完善公安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深化行刑衔接和信息共享,推动打击整治与安全防控同向发力,为维护好我省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贡献力量。

  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具体指的是哪些行为,它的危害是什么?针对这类犯罪公安机关将如何提升打击效能?

  省公安厅环食药侦总队副总队长姚速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主要指的是违反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及其他列入国家名录的固体废物,情节严重、依法应予刑事处罚的行为,集中表现为无资质经营、跨区域转移、倾倒、利用渗坑或私设暗管偷排、以利用为名非法处置等。

  这类犯罪直接污染土壤、地表水与地下水,破坏生态环境、威胁公众健康、造成难以逆转的治理成本,辽宁公安将严格依法履职,重点从三个方面提升打击质效。

  一是依法强配合,畅通行刑衔接。我们依托生态环境法典新规,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监测数据、勘验笔录双向互认机制,确保涉工业固废线索及时进入公安机关核查程序,切实形成打击固废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合力。

  二是逆向查源头,斩断非法链条。严格落实公安部有关工作要求,会同生态环境部门针对火电、钢铁、焦化等行业,重点核查“产废台账与运输轨迹是否吻合、接收方有无真实加工能力”等情况。凡发现异常情形的,经核查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坚决打深打透。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已循线打掉15条跨区域处置固体废物犯罪链条,有效遏制了此类犯罪的高发态势。

  三是打防相结合,强化法治震慑。充分运用生态环境法典新增的“抛撒、焚烧”等适用行政拘留条款,填补以往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之间的空白,提升违法成本。向重点产废企业广泛发送公安提示函,告知“产废单位全过程管理主体责任”,重点警示法律后果,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规范处置流程,从源头上减少环境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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