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社

一场事故两个家 “路上枫桥”解疙瘩——北镇警法联手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毕华维 李瑞宦 本报记者 王璐璐 | 发布时间: 2026-09-16 09:09

  近日,北镇市人民法院联合北镇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托“路上枫桥”道路交通一体化纠纷处理中心,成功化解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过警法协同、情理兼顾的高效调处,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和解,受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6年夏季,在北镇市辖区某路段,一名驾驶人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途中,车辆部件意外脱落,砸伤路边两名行人。事故造成一人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一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辆存在安全隐患、驾驶人未保持安全车速,是本起事故的全部成因,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一场意外事故,让两个普通家庭陷入困境。受害人家属痛失亲人,情绪激动,赔偿诉求较高;而肇事驾驶人家庭经济困难,面对大额赔偿无力一次性足额赔付。

  为高效、稳妥化解矛盾,案件进入“路上枫桥”道交一体化纠纷处理中心后,法院道交专业化审判团队联合交管大队共同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坚持法理相融、情理并重,一方面向肇事方详细讲解交通肇事相关法律后果,阐明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对案件处理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耐心安抚受害人家属情绪,细致解读保险理赔政策、法定赔偿标准,逐项理清赔付明细。

  针对肇事方经济条件有限、难以一次性足额赔付的现实困境,工作人员围绕保险理赔、自筹资金、分期履行等核心事项开展多次沟通,积极找寻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经过反复沟通,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款项由保险赔付与肇事方自筹资金赔付共同构成。肇事方多方筹措资金先行支付部分赔偿款,剩余款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按照分期方式按期履行。 

  受害人家属充分认可肇事方积极担责、主动赔付的态度,体谅其实际困难,自愿出具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理。

  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北镇市法院做强“路上枫桥”特色品牌的生动实践,通过警法联合化解,既最大程度维护了受害方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肇事方赔付能力,有效降低诉讼成本、规避后续执行风险。

案件调解现场 受访单位供图

案件调解现场。 (受访单位供图)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