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带着人性、情感、责任办案的一群人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白国军 黄硕 石健 董楠 孙程超/文 孙程超/摄 | 发布时间: 2017-10-13 06:43
  都说“法律是块铁,谁碰谁流血”。法律,给人的感觉总是公正无私,没有一点人情味。但在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那里的解释是:法律冰冷,说的是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法律无情,说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无情人有情,法官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更感受到法律的温度、社会的温度、人性的温度。
 

9月28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们在探讨案情
 
  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有着本质区别,如何让被告人和被告“心悦诚服”地接受法律的审判,发自内心地认罪悔罪、接受刑罚和改造,是多年来刑二庭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刑法定原则基础上,一直在探索的课题。庭长李国军向记者介绍说,作为司法人员,法律的底线我们不能逾越,司法公正我们不能践踏。不能因为被告人犯了错、判了刑,就让他们感觉被社会所抛弃和孤立,更不能让他们对未来失去憧憬,对生活失去信心,如果他们的心“死”了,即便认了罪、服了刑,也会成为社会的“负担”,这就背离了审判警示人、教育人、转化人、挽救人的根本。
 
  2015年3月,刑二庭二审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小雷出于朋友义气将他人打伤,一审法院判决小雷故意伤害罪成立,小雷不服,提起上诉。不到16岁的小雷生活在一个离异家庭,由于缺少家庭关爱,小小年纪便沾染上了社会不良习气。看到小雷的卷宗,案件主审法官陶蕊很是心痛。为了消除小雷的紧张和抵触情绪,陶蕊多次以拉家常的方式,对他进行心理辅导。由于一审后父亲对小雷彻底失去了信心,负气外出打工,母亲也不知去向,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陶蕊又几经周折找到了朝阳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说服他们参加庭审,既保障了小雷的合法权益,也让他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和爱。
 
  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在刑二庭受理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附带的民事部分是符合调解要件的。为了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只要有一线调解的可能,他们宁可跑断腿、磨破嘴,也要尽量依法调解。
 
  刘某和杨某本是亲属关系,双方因赡养老人、宅基地划界等问题长期摩擦不断,最终在山林承包问题上矛盾激化,引发伤害案件,刘某致杨某轻伤。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提起上诉,自诉人杨某对一审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不满,被告人对鉴定意见及定罪标准表示异议,案件在激烈争吵和矛盾中进入了二审。“如果二审简单地一审了之、一判了之,极易让双方产生对立情绪。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此案审理重心要放到矛盾化解上,能调尽量调!”刑二庭庭长李国军在案情分析会上明确了办案方向。在主管副院长纪向前的指导下,全庭上下全员参与,展开了多层次调解工作。由于双方矛盾激烈,无法进行面对面调解,他们就选择分别调解的方式;考虑到自诉人杨某因伤行动不便,为第一时间掌握自诉人家庭实际情况,李庭长就带队数次往返自诉人家中听取和反馈调解意见;针对原审被告对鉴定结论提出的异议,主审法官王曙光逐条逐项向鉴定机构进行咨询,并以此为基础向当事人进行详细解答。历经4个多月的多番努力,双方当事人心中的“疙瘩”被一一解开,终于在2014年腊月二十九,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为了巩固效果,刑二庭法官连夜加班赶制调解书,及时送达并释放在押人员,一件可能会让双方结下“世仇”的案子就此得到了圆满解决。
 
  据记者了解,刑二庭于2016年全年共办理案件389件,截至今年9月,该庭已成功办理案件260件,大有赶超之势。副庭长曹学昌告诉记者:“我们庭的最大特点就是团结,这么多年来,虽然有人事变动,但大家的品质没有变,工作氛围也非常融洽,没有一个叫苦喊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