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对年轻夫妻到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观音法庭诉讼离婚,法官让他们先做一份婚姻状况调查的试卷。最终由于两人得分都在80分以上,法官判决他们不准离婚。对此,主张离婚的女方没有提出异议。(据《宜宾日报》)
“离婚考卷”的出现,不由让人联想到曾引起极大争议的“离婚冷静期”。今年3月,一对夫妇向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这对夫妻冷静3个月,期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
首先,笔者认为无论“离婚考卷”还是“离婚冷静期”,都于法有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笔者看来,上述两种做法,都属于法院调解创新化、人性化的举措。
其次,这些举措有助于降低冲动离婚带来的风险。在我国,连续多年不断走高的离婚率正在成为社会之痛。而在众多离婚案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冲动离婚。法院出“离婚考卷”,让当事双方一起回忆恋爱和婚后一些美好的画面,避免意气用事给双方带来的情感伤害,这样的做法对当事人和社会和谐都不无裨益。
最后,无论“离婚考卷”还是“离婚冷静期”,都应该在合适的场景下使用。它们只是一种形式的创新,而并非固定程序,更不应该成为妨碍离婚自由的栅栏。法官在运用这些手段时,切忌生搬硬套,更不能以此来替代应有的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