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初,司法部召开党组会议决定将监狱体制改革纳入司法行政改革任务,要求“从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转变,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要在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上加大监管机制改革的工作力度。”这是司法部首次提出治本安全观这一概念。近日,我省围绕治本安全观召开了全省警务督察业务培训会。据悉,各市司法局、监狱、强戒所政治部主任悉数到位,参加培训。
笔者发现,无论是从培训内容的设置上,还是参加人员的组成上,都突出了治本安全观的理念,强化了政治意识。对于治本安全观,目前尚未有权威、明确的定义,笔者粗浅地理解为“通过解决根源问题来消除安全隐患,其本质要求在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实效和监狱管理质量”。底线安全观即稳定压倒一切,实现“四无”(无罪犯脱逃、无重大狱内案件、无重大疫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目标,但绝不意味着消除一切隐患;治本安全观是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基础上根除安全隐患,实现监狱各项事业长期、全面的稳定和发展。
笔者认为,底线安全观转变为治本安全观,就是从“全力保稳定”转变为“稳中求进”。首先要把思想从“监狱工作就是保稳定、保安全”“只要罪犯不出事就是最大的安全”等思想中解放出来,要在实现“四无”的前提下,细化各项安全指标,树立“全面安全”的意识。其次要创新思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推进监狱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注重提升软硬件基础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实现监狱监管、教育、改造、科技、生产、队伍全面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