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行政诉讼”就是通常所说的“民告官”;“诉权”,可以简单解释为诉讼的权利。最高院此次出台的意见,顾名思义,就是保障老百姓到法院告“官们”的权利。
《若干意见》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从有力保障当事人依法合理行使诉权的角度对各级人民法院提出明确要求,以及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严格规制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等滥诉行为。
我国首部《行政诉讼法》诞生于1989年,它彻底改变了以往“民不能告官”的传统,被视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里程碑。20多年来,行政诉讼作为一种司法救济,在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行政诉讼比较突出地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
随着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和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 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但也出现了两种不良倾向:一是少数法院限制当事人诉权的情况有所回潮;二是个别当事人滥用诉权,极大浪费了司法资源和行政成本。
诉讼权利是依法维权的前提,也是公平正义的基础。所以说,此次最高院出台强调保障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可谓来得及时,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