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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布第二批15条可推广营商举措 已解决营商环境诉求9.9万件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17-09-08 08:00
  本报讯 记者张乐悦报道 9月7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沈阳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取得阶段性成果,一系列便企利民有效措施深受企业和群众欢迎。据悉,沈阳市、区两级出台的营商举措多达942条,经沈阳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研究通过了第二批15条可复制、可推广营商举措,其中便企类9条、利民类6条。
 
  沈阳市委督查室主任、市营商办副主任程谟刚介绍,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五大专项整治行动累计解决问题1493个。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接到营商诉求10.7万件,解决9.9万件。解决了设施环境方面问题4.3万件,社会环境方面问题2.1万件,市场环境方面问题1.2万件,得到了企业和群众赞誉。
 
  在构建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沈阳市工商局在沈阳市先期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让数据多跑路,换取群众少跑腿;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经非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不收取诉讼费;沈阳市教育局实行弹性离校做好课后服务,重点解决小学生家长按时接学生难、中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问题。共有13家单位现实“最多跑一次”,10家单位实现“暂时性容忍”举措。
 
  沈阳将压实责任,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提质提速提效。强化“项目为王”的意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效能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再提升50%;继续深化“多规合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继续摸底排查招商承诺及合同不兑现、净地不净等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同时,围绕解决突出问题优化环境,把优化营商环境与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社区改造提质,2020年前全面完成老旧社区综合改造,全力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大力弘扬“马上办”和“钉钉子”精神,全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保护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来推动沈阳的转型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