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新宾满族自治县榆树乡司法所联合县人民法院永陵法庭成功调处一起长达两年的医患纠纷,拿到“司法确认书”后的患方家属终于舒展了紧锁的眉头,并向法官张秀娜和司法所所长付延忠深鞠一躬,表示感谢。
事情要追溯到2015年6月5日。某中学的学生金某在上体育课时不慎摔伤左腿,经诊断为左腿胫腓骨骨折。住院期间,医院为患者金某进行“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手术治疗,金某好转出院后,因手术部位感染又回到医院住院治疗6天后出院。2015年12月17日,金某因受伤部位感染导致骨髓炎再次入院治疗,后经医嘱转入上级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82579.48元。金某认为自己术后感染是由于第一次进行“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手术时医院消毒不到位导致的,要求院方承担赔偿责任;院方则认为,患方术后感染是其在家自行换药被绿脓杆菌感染导致的,院方无责任,不同意赔偿。
纠纷发生后,金某的家属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新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案,曾多次牵头组织人员进行协商赔偿并建议金某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但终因患方要求的赔偿数额远超出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秀娜法官了解此事后,鉴于金某家属不愿意走诉讼之路,便向其详细讲解了法院施行的诉调对接机制,不走诉讼之路也能够解决此纠纷。听了张法官的建议后,金某家属同意进行诉前调解。
前几天,榆树乡司法所所长付延忠带领工作人员及患方家属、院方代表一同来到永陵法庭诉前联合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张秀娜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理性看待问题,将焦点关注在孩子身上,应该相互包容体谅,提出科学、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经过一上午的耐心疏导、精心分析、诚心对待,最终医患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由医方一次性赔偿患方5万元人民币。至此,一起长达两年之久的医患纠纷通过司法确认得到了完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