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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需用法律助推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王奇 | 发布时间: 2017-09-06 09:17
  近日,沈阳市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实现市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500个。
 
  和我国很多大城市一样,沈阳在垃圾分类处理上也走过了一条漫长的道路。早在2002年,沈阳市便开始在部分小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到2014年,全市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启动。然而据相关媒体报道,尽管也积累了一定经验,但目前沈阳的垃圾分类工作仍面临着前期分类不到位、后期处理“大锅烩”等一系列问题。
 
  那么举手之劳的垃圾分类,在推进过程中究竟卡在哪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齐齐哈尔龙江县环卫处保洁队长王月清曾对媒体表示,人们对垃圾分类投放积极性不高、管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回收产业链良性循环未建立等,都是导致这项工作推进缓慢的重要因素。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个不同主体相互配合,而且不可能一蹴而就。以对国民垃圾分类意识的培养为例,瑞典为此足足花了一代人的时间。但与此同时,任何一种好习惯的养成,也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制约作用。尤其是在绝大多数国人尚未养成垃圾分类习惯的情况下,通过立法形式强制性加以引导和规范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全国性的规范垃圾分类的法律。在地方立法中,2011年,广州制定了国内首个地方法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强制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目前,厦门也正在草拟垃圾分类专属法规,拟规定不分类投放垃圾将受重罚。
 
  按照《方案》,沈阳要在2020年底实现市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既然是强制分类,就应该有相对应的完善的惩罚和奖励政策,甚至是地方立法,以颇具威慑力的法律法规作为这项工作的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