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简介——徐立颖,女,1970年4月出生,法学硕士,现任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多次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理论实践研究课题,4次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优秀调研成果奖;18次荣获辽宁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奖;连续两届荣获“沈阳市十大杰出法学成果奖”,系辽宁省检察业务专家。
目前,司法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也在积极响应、扎实推进中。谈到司改,它不仅与检察事业密切相连,更与社会民生息息相关……
记者:司改中常常提到“司法责任制”,听起来很抽象,您能简单地给大家解释一下吗?
徐立颖:司法责任制就是要求司法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简单地说,就是“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目前,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出台了“完善司法责任制的九个系列文件”,努力将司法责任制进行到底。
记者:请您说说“员额制”,什么是“检察官员额制”?
徐立颖:先澄清一个概念,并不是所有在检察院工作的检察人员都是员额检察官。司法改革把检察人员分为三类,一是员额检察官,二是司法辅助人员,三是行政管理人员。
员额检察官是在现有检察人员中遴选出法律理论功底深厚,检察业务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经过我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确认,并进行《宪法》宣誓后,配置在业务部门依法办案。员额检察官一般占检察人员总人数的39%。
记者: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沈阳市检察机关做了哪些积极有效的创新呢?
徐立颖: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全面推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从保护社会公益这个核心出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侵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关切,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点领域,针对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国计民生的重大案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轻罪诉讼体系;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推进电子检务工程,运行“检察工作+互联网”模式,打造智慧检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