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进村,只为权益的“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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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几乎毁了两个家庭,两家人因赔偿问题剑拔弩张。办案人员一面积极帮助受伤的于某申请司法救助金,一面费尽周折做两家调解工作,最终找到了两家权益的“最大公约数”。
办案人:高佳宁
职务: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前不久,我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通过刑事和解,使两个都不富裕的家庭获得了最大程度的权益。
2024年8月的一个雨夜,宽甸满族自治县村民贺某无证驾驶机动三轮摩托车在山路上失控侧翻,坐在后斗里的邻居于某被甩出车外造成重伤。车祸后,于某在ICU抢救数日后保住了性命,却永远失去了右小腿。于某截肢后,高昂的假肢费用和康复治疗费用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陷入绝境。“别急,司法救助能帮你们渡过难关。”我到于某家调查后立即整理材料,向相关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我向于某解释政策:“这笔钱虽然不能完全弥补损失,但至少能让您先装上假肢,恢复基本生活能力。”
接着我开始着手调解赔偿问题。第一次正式调解,火药味十足。在检察院的调解室里,于某的儿子红着眼摔了茶杯:“一条腿值多少钱?你们不赔钱有没有良心?”贺某的妻子掩面痛哭:“卖房卖地我们也认,可我们家借钱养羊全是饥荒,没钱啊……”
我没有放弃,带着办案组多次走进山村,给于某算康复治疗的经济账,引导于某根据贺家实际经济情况提出赔偿请求。当我们第四次来到村里调解,从下午一直待到天黑,调解陷入僵局时,我忽然提起往事:“你们还记得前年冬天时,贺大哥连夜背着你家小儿子下山救命的事吗?”
于某突然捂住脸,泪水从指缝渗出:“那年我不在家,幸亏老贺及时把我儿子送医院抢救啊……”
我对于某说:“贺某在看守所里每天都在悔过,他说最对不起的就是老邻居。羊是他们家最后的财产,但他愿意全部变卖赔偿。”
真诚终于打动人心。于某长叹一声:“救助款解决了我的大难题,贺家的难处我也明白……”于某主动写了刑事谅解书,说:“让老贺回家筹钱吧,我信他。”
后来,在检察院联席会议上,我逐条陈述:贺某无前科、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变更强制措施不会危害社会。最终,贺某被取保候审。释放那天,他攥着于某的谅解书反复念叨:“我得对得起这份心。”
将心比心,贺某将60多只山羊全卖了,将卖羊钱和四处筹集的赔偿款用红布包好,带着深深的歉意送到于某床前。于某拖着残缺的右腿费力起身,声音微微发颤:“当年你救了我儿子,今天咱们两家扯平了。”和解后的日子,贺某也没闲着,时常到于某家地里帮忙干农活。
前不久,结案那日,我站在村头的老树下,山风拂过卷宗扉页,那里多了一行小字:“案件办结应有回响,而最动听的,是人心和解的声音。”
第三方合同“障眼法”难掩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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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部分企业利用“外包”“灵活用工”等方式逃避社保缴纳、工资支付义务,导致劳动者维权困难。近日,就有公司以员工与第三方签合同为“障眼法”规避责任。
办案人:周楠
职务: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2023年12月,艾某某等5名劳动者先后入职沈阳某信息咨询公司,从事招聘信息发布等工作。工作期间,艾某某等人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管理,并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后艾某某等5名劳动者因公司拖欠劳动报酬而离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中,沈阳某信息咨询公司以未与艾某某等人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称艾某某等人系与第三人南京某新能源公司签订合同,并向法庭提交了原告与第三人南京某新能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经仔细审查,我发现第三人南京某新能源公司既没有向原告支付过工资,也没有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记录,原告的工作地点也不是南京某新能源公司的经营地,其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亦与南京某新能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相符。最终,综合考勤记录、工作指派证据及管理事实,我认定艾某某等人与被告沈阳某信息咨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判令被告沈阳某信息咨询公司向艾某某等5名劳动者支付工资。
劳动关系认定应以实际用工管理为核心,而非仅凭合同形式。本案中,艾某某等人入职后系在沈阳某信息咨询公司对外公布的公司地址工作,其工作内容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指派,艾某某等人需接受被告公司的规章制度、考勤等日常管理,原、被告之间具备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从属性。且艾某某等人所从事的发布招聘信息、协助进行岗位招聘等工作亦是被告沈阳某信息咨询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原、被告之间具备组织从属性。艾某某等人与沈阳某信息咨询公司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而艾某某等人与第三人南京某新能源公司并无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本案被告通过“空壳公司”或“第三方协议”规避责任的行为,无法掩盖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近年来,部分企业利用“外包”“灵活用工”等模式逃避社保缴纳、工资支付义务,导致劳动者维权困难。所以在遭遇欠薪或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要保存好工作记录、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并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或通过诉讼进行维权。同时,我也要提醒用人单位,应合法规范用工,自觉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足额支付工资等法定义务。唯有企业与劳动者共同遵守规则,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用工环境,促进劳动用工关系的良性发展。
醒醒,别睡 我们马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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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晚上11点,刘女士的丈夫王某喝酒后仍未归,电话失联,而同席几人均已回家。刘女士自行寻找未果后,向建昌县公安局镇北派出所求助。派出所民警紧急出警,沿途寻找,终于找到了身受重伤几近昏迷的王某并紧急送医。
办案人:王建池
职务:建昌县公安局镇北派出所民警
4月9日晚11点,我所接到刘女士报案,称自己的丈夫王某外出喝酒失联了,因为打他电话没人接,其余参加饭局的人都早回家了,她就带着孩子驱车四处寻找,但始终没有找到,“我担心他发生了意外。”刘女士的求助中带着哭腔,断断续续地讲述着自己的寻找过程。
大半夜、散局、酒后、失联,这一连串的关键词引起了我们的高度关注和警觉。“既然是饭后消失的,咱就在饭店附近沿途找。”我和同事马上出发,与此同时,考虑到刘女士寻人心情急切,还带着孩子,容易发生突发事件,我们就决定用警车接上两人一同寻找。
在寻人过程中,我们一直拨打王某的电话,其间虽然接通过,但王某意识不清,无法表达自己所在的位置。我们持续找了一个小时,仍未找到王某。但所幸王某趁着自己还有一丝清醒拨打了110电话,我们便锁定了他的大概位置。
在得知王某的大概位置后,我们立即开展搜寻,我们先是找到了王某的电动车,但是现场情况却让人心头一紧——在车上和周边发现了血迹,周围却没有看到王某的身影。根据现场痕迹,我们认定王某应该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且可能受伤,于是我们更是片刻不敢耽搁,立即继续沿途寻找。与此同时,我们持续拨打王某的电话。
在无数次的“您好,您拨打的电话暂时无法接通”后,听筒中终于传来了我们想听的声音——“喂?”一声虚弱的声音传出,我们立即询问王某的位置,但其意识不清,无法表明自己的具体位置,甚至一度陷入沉默。“醒醒,别睡,我们马上到!”我一遍遍地呼喊,生怕王某陷入昏迷,“我们打开警笛,你要是能听到,就‘啊’一声!”
最终,当车行驶进某村庄内时,电话里传来了一声“啊”,我们赶紧下车拿着手电筒寻找,终于找到了躺在地上的王某。只见他浑身是血,意识模糊,连眼皮都睁不开,几近昏迷。我们立即将其送至医院急救中心。此时,已接近午夜,直到急救完成,我和两位同事才披着星光返回派出所。
最终经医院诊断,王某额头开裂,锁骨、胸骨、肋骨、盆骨多处骨折,且有失血情况,如再晚一些送医,恐有生命危险。事后我们得知,王某喝醉酒后,迷迷糊糊地走上了与家相反的方向,也造成了我们没能在预判的沿途第一时间找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