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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里专人看守的报废汽车零部件为何会不翼而飞?徐某明原系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员工,曾管理公司电瓶仓库,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盗走车间电瓶,离职后又伙同其外甥张某宇将该公司回收的大量废旧轮毂、电瓶等盗走并变卖,检察官带您看清真相,守护财产安全。
办案人:李朝阳
职务: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徐某明先是利用管理公司电瓶仓库之便,将车间电瓶盗走,离职后又伙同其外甥张某宇深夜跳墙进入该公司,使用小推车将该公司回收的大量废旧轮毂、电瓶、三元催化器盗走并变卖,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涉案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
我院受理案件后,对被盗窃财物数量、价格认定进行了严格审查,发现其价格认定的总价值与二人销赃价值之间存在疑点。同时,在听取被害人意见阶段,发现受害企业对被盗财物的型号、数量、价值均提出异议。在主管检察长的带领下,我们到受害企业、交易市场实地走访调查,当面听取受害企业意见,调取受害企业监控视频、被盗物品销售合同及发票等证据材料,询问受害企业库管人员、废品收购站经营者,逐一查看监控视频,确定了盗窃财物型号及数量。
固定相关证据后,要求公安机关根据本院自行补充侦查调取的证据材料委托价格认定机构重新进行价格认定,后经认定,被盗物品总价值为人民币25万余元。该案经本院依法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犯罪数额及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判处徐某明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张某宇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本案中,徐某明之所以屡屡作案得手,一方面是由于徐某明曾经在受害企业工作,对受害企业被盗财物存放地点、保安巡查时间较为熟悉,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受害企业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如物品未能及时入库、仓库未能及时上锁、财物未能及时清点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本案,深入受害企业,帮助企业排查风险点,堵塞管理漏洞,在企业员工中开展法律宣讲,助力企业推进完善内部治理。
在本案中,徐某明将盗窃的物品出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回收站多次收购大量来历不明的轮毂、电瓶、三元催化器,且收购时未询问来源、未做好登记、监控分布不全、未登记回收废品销往地点,导致被盗财物难以追回。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阻断犯罪分子销赃渠道,我院与相关部门共同探究,加强回收行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管理,杜绝非法收购、销赃等违法行为,为规范经营秩序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