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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判决抚慰 隔代教育之痛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驻葫芦岛记者 郑子超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05-13 10:26

  核心提示

  葫芦岛市南票区17岁的少年刘某某因一时冲动殴打他人,这个出生在普通农户家庭,本该在校园里快乐成长的孩子,却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塔山人民法庭办理此案发现,刘某某长期处于隔代抚养状态,父母责任严重缺失。

苏晴

  办案人:苏晴

  职务: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塔山法庭庭长

  这起案件背后,折射出的是一个关于隔代抚养、父母责任缺失的社会痛点问题。2022年秋天,辍学在家的刘某某因琐事与徐某某发生争执。情绪失控之下,他将对方打成轻伤。公安机关介入后,考虑到刘某某未成年,由其父亲刘某代为支付了8万元赔偿款获得谅解。

  庭审中,刘某某的爷爷老刘抹着眼泪说,原来,自2011年刘某某的父亲刘某与母亲何某离婚后,各自重新组建了家庭,虽然法院判决孩子由父亲抚养,但忙于生计的刘某长期将儿子托付给年迈的父母照顾。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刘某某的成长轨迹令人深思,父母离婚时他年仅3岁,长期缺乏父母陪伴和教育,爷爷奶奶虽然疼爱孙子,但只能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使其养成了内向敏感的性格,遇事容易走极端,学校老师多次反映其情绪管理问题,但未能引起其家长足够的重视。

  考虑到刘某某系未成年人,除了“就案论案”以外,我们更应该唤醒其父亲母亲的监护职责,和为人父母的亲情责任。因此,庭审中我们也对他们进行了释法和教育,特别是纠正他们“父母离婚了,孩子判给谁谁负责”的错误想法。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被告何某作为刘某某的母亲,仍负有对刘某某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职责。刘某某的行为与其成长过程中的家庭教育、心理疏导等因素具有一定关联性,被告未能尽到充分的教育和监督义务,应当对刘某某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我们作出判决,父亲刘某作为直接抚养人承担主要责任,母亲何某虽未直接抚养但仍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过后,我们又敦促父母双方必须定期探望孩子、参与教育。

  案件审结后,我们又专门约谈了刘某和何某,告诉他们,每个问题孩子的背后,往往站着一对需要成长的父母。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惩戒过去,更在于指引未来。金钱赔偿只是基础,他们应对孩子更好地陪伴和引导。在我们的教育下,刘某和何某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潸然泪下。

  同时这个案子给予我们更多启示,当前,当父母之爱因婚姻解体而缺位时,受伤的不仅是孩子的人生,更是社会的未来。唯有法律、社会、家庭形成合力,才能让每个离异家庭的孩子都拥有公平的成长机会,这不仅仅是一个司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