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盾,护航创新。葫芦岛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八个一”系列活动日前圆满落幕。通过一场发布会定调、一份协议守标、一堂讲座释法、一批案例示警、一纸建议明责、一次观摩亮剑、一轮入企纾困、一站普法惠民,点亮了创新者的法治灯塔,凝聚了全社会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共识,并且,守护知识产权的脚步永不停歇。
一次发布晒一份成绩
4月22日,葫芦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晒出知识产权保护“成绩单”。2022年以来,葫芦岛全市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868件,一审审限内结案率达100%,调解率55%,撤诉率34%,平均审理时长仅50天;葫芦岛中院着力建设协同机制,联合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形成“严保护、快保护、大保护”工作格局;两级法院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500余件。依法审结涉“景德镇”“箭牌”“潜水艇”“郎酒”“欧普照明”“联塑”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近300件,严厉打击“傍名牌”“搭便车”“知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创新推出“院企互访”“繁简分流”等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处方”;在泳装产业聚集区,法官深入企业指导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助力行业升级;通过“全流程调解”模式,联合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化解纠纷,降低维权成本。从数据到实践,葫芦岛法院为知识产权保护交出高分答卷。
一个联盟加一个建议
发布会后,葫芦岛中院联合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地理标志、驰名商标联合保护助力农渔业、泳装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聚焦兴城苹果、兴城多宝鱼、兴城花生、葫芦岛对虾、葫芦岛刺参、葫芦岛苹果、葫芦岛白梨等地理标志,以及凯迪龙、奥德卡和三奇等泳装驰名商标,构建“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双轨机制,护航地区名牌名品高质量发展。
联盟将建立常态沟通联络机制,夯实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打造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联合普法宣传机制,形成地理标志、驰名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有了这个联盟,我们就有法‘撑腰’了,再遇到侵权问题就能轻松解决了。”一位地理标志持有人感慨地说。
兴城市人民法院作为葫芦岛市部分第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法院,在审理美术作品权利人起诉葫芦岛辖区内多家企业主体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发现部分企业主体的新媒体平台存在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摄影作品、美术作品等图片素材的情形,导致相关权利人提起诉讼并索赔。为此,兴城市法院向相关监管部门发送了葫芦岛市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份司法建议书,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对企业主体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强化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建议各企业主体建立发布前版权审查机制,使用图片需标注明确来源及授权信息。
一场观摩加一站宣传
4月22日,5位人大代表旁听泳装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庭审。庭审现场,原告通过原创泳装产品与侵权泳装产品进行逐一比对,被告则抛出“对侵权不知情”的抗辩。法官当庭以《著作权法》第三条为法律依据给予释明。
代表们全程观摩法官锁定侵权细节的过程,庭后座谈会上直言震撼:“亲眼看到庭审中法官组织当事人一步步比对侵权细节,司法护航创新的力度看得见摸得着!”“原来泳衣产品不仅是美学符号,更是法律红线!”
4月25日下午,兴城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走进华联商厦,开展接地气、听得懂、用得上的知识产权普法惠民活动。开设“法律小摊”,面对面跟消费者、商户唠法律嗑,手把手教群众辨别真假商品,把专业的法律知识转化为“防侵权妙招”。
一份守护加一片未来
“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既要‘埋头创新’,更要‘抬头护权’。”兴城市法院副院长高经纬带队,率知识产权审判团队赴格兰登堡(辽宁)啤酒酿造有限公司,开展“法治护企促发展”专项调研,并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围绕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典型案例,为企业解读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保护等法律风险防控要点。针对企业反映的“维权成本高、举证难度大”等痛点,知产审判团队提出三项务实举措: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响应机制”,对涉企纠纷实行“立案—调解—审判”全流程提速;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搭建“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协同平台,强化对侵权行为的源头治理;定期开展“法律体检”,提示企业防范潜在法律风险。
“作为高校学子,特别是工科院校的学生, 你们是未来科技创作的‘潜力股’‘生力军’,甚至有些同学在校时便已经接触科技发明了,那么你们就应该对知识产权保护有所了解。”在高校进行“信息时代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主题讲座中,法官以“短视频模板侵权案”“电商课件销售纠纷”为例,剖析著作权、商标权风险,通过沉浸式普法为同学们构筑法律防护网,将抽象法条转化为生动指南,帮助同学们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统认知。
精选典型警示案例
葫芦岛市两级法院在审理的一系列知识产权案件中,聚焦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等典型问题,以公正裁判为创新成果“撑腰”,为公平竞争“立规”,精选并公开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呼吁全社会携手共筑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法治生态。时值2025年知识产权宣传周之际,精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呼吁全社会携手共筑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法治生态。
案例一
泳装图样被擅用?版权意识不可缺!
——某制衣有限公司与某服装店著作权侵权案
【案情点睛】 合作结束≠授权延续,某服装店未经许可使用合作方拍摄的泳装模特图样,法院认定其行为侵犯著作权。
【案情简述】 在“原告某制衣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服装店著作权侵权案”中,被告在合作终止后,仍擅自使用原告委托拍摄的泳装模特图样进行网店宣传。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图片具有独创性,原告依法享有著作权。被告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构成侵权。最终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7500元,并删除侵权链接。
【裁判启示】 网店经营者需谨记:他人创作的图片、文字等作品,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使用。合作终止后,更应主动删除或取得新许可,否则可能面临赔偿风险。本案判决以7500元赔偿警示商户:尊重原创,方为经营长久之道。
案例二
低价进货是“馅饼”?商标审查要警惕!
——某知名品牌酒厂与某批发部商标侵权案
【案情点睛】 “某喜酒”非“某酒”,某批发部销售与驰名商标近似的低价白酒,因未尽审查义务被判侵权。
【案情简述 】“某知名品牌酒厂与某批发部商标侵权案”中,被告因销售与“某酒”商标高度近似的“红钻·珍藏某喜酒”被诉。法院认定,该商品包装易使消费者误认其与驰名商标“某酒”存在关联,构成商标侵权。尽管被告辩称“低价进货不知情”,但因未能提供合法进货凭证,最终被判赔偿7000元。
【裁判启示】 商家进货需“擦亮眼”:价格异常低廉的商品,可能是侵权“陷阱”。销售者若未核查供货资质、商品真伪,即便不知情,仍需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以7000元赔偿敲响警钟:贪图小利,终损商誉!
案例三
傍名牌“蹭流量”?公平竞争不容欺!
——铂爵旅拍与伯爵某婚纱摄影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点睛】 “伯爵”非“铂爵”,某摄影馆使用近似字号、配色误导消费者,法院责令更名并赔偿2万元。
【案情简述】 在“铂爵旅拍与伯爵某婚纱摄影不正当竞争案”中,被告使用“伯爵”字号及与原告高度近似的粉底白字配色进行线上线下宣传,导致消费者混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十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2万元。
【裁判启示】 市场竞争需守“底线”:刻意模仿知名品牌名称、装潢,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企业取名应避让已有影响力字号,靠自身特色赢得市场。本案判决彰显司法态度:投机取巧不可取,诚信经营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