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法库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先行调解工作,一起学生校园伤害案件在该院通过先行调解方式成功化解,实现司法为民“加速度”。
小唐(化名)为法库县某小学学生,在课间返回教室上课的过程中,被同校学生小杨(化名)的足球绊倒,经医院诊断为骨折,住院治疗4天,全休1个月。事故发生后,小唐、小杨及学校就赔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遂小唐家长诉至法库县法院,要求小杨及学校共同赔偿损失。法院受理该案后,由立案庭先行调解团队进行调解。
考虑到双方均为未成年在校学生,既要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又要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矛盾。立案庭庭长丁一带着调解员张百才反复翻阅案卷,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参考案例库相关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吃透案情后,将双方父母及学校负责人请到院里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张百才深入浅出地讲明案件过程,说清责任分配的法律依据,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领作用,让各方当事人明确了行为规则。
经过调解,原、被告均表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短短3天时间,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撤诉,该案得到圆满解决。被告承担40%责任并由其父母当场给付赔偿款,被告学校承担30%责任,并承诺尽快履行学校审批手续……以法为翼、以爱护航,下一步,法库县法院将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做实先行调解,做优实质化解,促进审判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