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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修复两家亲情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03-21 08:54

  核心提示

  检察机关在办理亲属间发生的盗窃案时,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充分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刑事和解,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握手言和,重新修复亲情关系。

任禹睦

  办案人:任禹睦

  职务: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近期,我办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被告人王某是被害人张某的表妹,正因为有这种关系,张某伤透了心,对王某充满了愤恨。为了案件有一个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努力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使被告人深受教育,同时修复了两家的亲情。

  2023年4月,王某想给孩子办一周岁生日宴却囊中羞涩,想到表哥张某家中的黄金饰品较多,且自己知道张某家门锁密码,便打起了盗窃张某金首饰卖钱的主意。几日后的一天晚上,王某趁张某家中无人时进入屋内,盗走两条金项链,以每克440元的价格,将95克黄金饰品卖至珠宝行,获赃款4.2万余元。次日,王某见张某没有察觉,便再次潜入张某家,盗走三个金手镯、一个金锁和一个金戒指,此次盗窃57克黄金饰品,得赃款2.5万余元。经司法评估,被盗黄金饰品价值7.6万余元。张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判断王某可能是嫌疑人。王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和被害人张某不仅是表兄妹关系,而且王某的姥姥家就住在张某家隔壁,王某还正值哺乳期,如果案件一诉了之,王某和张某的亲情关系再也无法挽回,而且王某一周岁的孩子也将无人照料。

  鉴于此,我积极介入调解。一方面向被告人王某释法说理,让其认识到盗窃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另一方面与被害人张某沟通,从亲情角度出发,化解其心中的怨恨。经过多次调解,王某赔偿了张某的经济损失,张某也选择原谅表妹。考虑到王某如实供述,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给予宽缓量刑建议,希望其能改过自新。最终王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万元。

  每一起看似微小的案件,背后往往关系着几代人的人生。我在办案过程中,依法用足用好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刑事和解制度,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履职办案的重要任务,将理、法、情融为一体,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作为检察官,应当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