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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建议除陋习 定向开方强监管 司法建议为出租车行业医“顽疾”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丁芊文 本报驻本溪记者 刘妍 | 发布时间: 2025-03-20 13:29

  新闻背景

  今年1月,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受理了一件某出租车司机起诉乘客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该出租车司机在路口红绿灯处交通护栏旁停靠载客,因乘客拉动车门与护栏发生磕碰报警处理未果起诉赔偿,并且不惜垫付超出损失数倍的鉴定费评定误工费。通过关联案件发现,该出租车司机曾以类似情形起诉5起案件,与乘客纠缠诉讼,不仅让乘客无端卷入纠纷承受经济损失,也严重损害本溪出租车行业的整体形象。案件背后反映出出租车运营管理漏洞和交通监管缺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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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接会上,本溪中院民三庭庭长赵丹阳(右一)、副庭长刘颖(左一)向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本溪市交通运输局送出司法建议。 崔征  摄

  近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建议对接会,分别向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车行业交通监管的司法建议书》《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车从业者行业管理的司法建议书》,期望借助多部门联动,共同铲除行业“顽疾”。

  本溪中院向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建议:加强对出租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执法查纠乱停乱放,随意掉头、变道,红绿灯处载客、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出租车驾驶员安全文明意识。加强对驾驶员的现场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本溪中院向本溪市交通运输局建议: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通过行业教育引导从业者依法依规正当行使权利,通过加大考核惩戒力度,增强出租车司机的行业服务意识和爱岗敬业的责任意识。通过教育管理和行业自律,增强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提高出租车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

  为确保两份司法建议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本溪中院于日前专门组织召开一场司法建议对接会,邀请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及本溪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来到法院。

  本溪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在接到司法建议后作出了积极回应,对接会上,相关负责人立足自身工作职能,分别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声音·

  本溪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静:出租车行业是城市交通运输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作为城市的服务窗口对外展示着本溪的文明形象。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法院有责任也有义务推动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形成监管合力,让司法建议落地生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与会代表委员:出租车行业的规范发展是关乎民生的大事,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出行体验和安全。本溪中院此次发出的司法建议,展现了司法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担当。希望法院与有关部门能够借此契机开展联合行动,共同推动城市交通服务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