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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鬼”虚构订单疯狂诈骗“薅羊毛”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盖宇 本报记者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25-03-18 09:44

  “短短3个月,这么多笔运费钱是怎么进到曹某自己口袋里的?应当马上调取公司平台的资金流水……”在办理一起嫌疑人利用物流公司监管漏洞,通过“跑空单”的非法手段诈骗公司运费的报捕案件时,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陷入沉思。

  2022年1月至4月,犯罪嫌疑人曹某在担任某物流公司业务员期间,因欠外债急需还钱,便伙同货车司机利用制作虚假运单的方式骗取该公司垫付的运费,造成该物流公司损失共计48.95万元,曹某获利36.5489万元。

  主动发掘线索

  深挖细查漏犯

  受理曹某涉嫌诈骗一案后,承办检察官发现,仅3个月时间,曹某和货车司机就完成了28笔虚构订单,体量之大不是一辆货车能够“跑”下来的。检察官立足案件事实,严谨细致梳理案卷材料,通过案卷静态审查和提审动态审查、证据全面审查和矛盾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一丝不苟严把监督关。

  在多渠道了解和掌握涉案人员的具体情况,详细准确厘清案件证据材料之间的疑点和矛盾后,检察官发现还存在12名漏犯协助曹某实施了诈骗行为,“曹某是和多辆货车合作,以‘跑空单’的方式进行诈骗……”检察官在侦查提纲中明确了后续侦查方向,并要求将12名漏犯一并移送审查起诉。

  严格细致审查

  厘清钱款流向

  承办检察官重点审查了涉案资金流转去向,对曹某制作的28笔虚假订单纵向梳理作案时间轴,横向梳理参与各环节的人员,判断证据是否环环相扣,完善了“交易网络图”。

  原来,曹某将虚假订单提交后,经物流公司内审后发布到运利平台上,待该公司垫付运费后,曹某再指定事先联系好的货车司机在运利平台接单,于是便能在未实际产生物流业务的情况下,利用货车行程轨迹空跑刷单,骗取该公司垫付的运费。事后接单的货车司机扣除相关好处费后,再将剩余运费交给曹某。

  强化护企担当

  全面退赃挽损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真听取受害企业的意见和诉求,坚持司法办案和追赃挽损并重,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向各犯罪嫌疑人详细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等法律制度,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向各犯罪嫌疑人释明其中利害关系,并告知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刑事政策,督促积极退赃,并将退赃退赔作为追究刑事责任和提出量刑建议的情节予以考量。最终,在承办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所有犯罪嫌疑人均主动退回赃款,被害物流公司损失的48.95万元被全部追回。

  日前,瓦房店市检察院综合考虑各犯罪嫌疑人的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对曹某等13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1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