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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窃电案后,再堵安全漏洞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邵小桐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03-13 09:26

  核心提示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工作适应新时代发展新需求的必然选择。在一起盗窃国家电力案件中,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嫌疑人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办案后还向电力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进一步加大电力安全的监管力度,将办案与长效治理相结合,护航本地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赵延彤

  办案人:赵延彤

  职务:海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近期,我院办理了一起盗窃国家电力的案件,经辽宁省供电系统监测发现本地区某位置有大幅用电异常情况,将线索转交给海城市供电公司,海城市供电公司现场排查发现某变压器私自连接了一条电线,顺着线路排查发现了犯罪嫌疑人鲍某某承租的房子内有34台矿机正在供电运行。经现场排查和线损系统查询,累计被窃电45天,被盗窃电量损失8万余元。

  在犯罪嫌疑人鲍某某拒不认罪,关键证人涉嫌虚假作证的情况下,我们通过审查案件,快速梳理了基本案情,找准案件分歧影响定罪的关键细节,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引导侦查的提纲,快速引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取证,通过侦查将嫌疑人鲍某某预谋实施盗取电力的租赁房屋过程、非法安装电线、购买矿机、盗取电力的细节等证据全部收集到位,支撑整个案件事实的脉络环节变得连贯清晰,使得该案的证据情况由相互矛盾,到证据确实充分,据以定罪的关键证据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转变。通过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引导,将定案所需的关键证据及时补证到位,对于一个证据相互矛盾、事实不清的审查逮捕案件来说,做到了在较短时间内捕捉关键证据,依法批准逮捕的处理,实现了准确打击犯罪。

  然后,在作出批准逮捕的同时,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说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政策,引导公安机关消除嫌疑人的抵抗情绪,积极推进追赃挽损工作。目前,该案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涉案赃款均已依法追缴。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们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原则,以本案为切入点,会同本地电力部门、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召开座谈会,讨论如何护航电力安全并提出有力对策,向电力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进一步加大电力安全的监管力度,定期对电力系统和重点对存在较大用电的企业进行安全隐患的检查,规范其安全用电。

  我们通过办理该案,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快速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积极发挥监督职责,积极提升电力部门发现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使得电力部门成为防范本地区发生电力事故的重要力量,进而形成社会大众积极参与防范电力犯罪,融入社会治理的新局面。通过联合电力部门和安监、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强监管,完善电力行业管理机制,将办案与长效治理相结合,护航本地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