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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两级检察长全上“一线”办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邵小桐 王奇 | 发布时间: 2017-08-04 07:52
  ■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规定,明确“办什么案”、“怎样办案”、“办多少案”。
  ■ 目前大连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全部出庭公诉,已办重大疑难案件17件。
 
  核心提示
 
  “检察长都这么认真办案,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努力、不仔细办案呢……”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年轻的检察官表示。
 
  记者在大连市检察院采访时深切地感受到,检察长直接办案的效应正悄然带动起干警们进入更加积极的工作状态。
 
  截至8月1日,大连市两级检察院首批员额领导干部在检察长们的带领下,共办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各类案件2071件,其中检察长办案17件,有12件为审查起诉案件。
 
  检察长一线办案感悟
 
  经常办案 熟悉适应法律条文变化
  带头办案 鼓励干警加强业务学习
  亲自办案 体会一线同志辛苦不易
  参与办案 体现贴近社会亲近民众
 
  开庭前夜
  检察长“挑灯夜战”斟酌公诉书
 
  6月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多罪名的重大职务犯罪案。值得注意的是,出庭公诉的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喆。
 
  “检察长直接办案,不仅仅在姿态上起带头作用,更要解决一批疑难的案件。”吴喆说。
 
  为了准备这起案件,5月24日、6月14日,吴喆两次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听取其对起诉书指控事实的意见。6月13日,吴喆又约谈了辩护人,听取其对于起诉书的意见。为保证庭审质量,6月22日,吴喆参加了由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组成的庭前会议,就庭审中的有关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
 
  “本案属于疑难、复杂案件,从审阅卷宗、提审犯罪嫌疑人、复核主要证据、听取辩护律师或诉讼代理人意见、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直到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所有承办检察官该做的事,检察长都亲自做了。”辅助办案的检察官向记者介绍道。
 
  “就在开庭的前一晚,吴检还在字斟句酌地修改公诉意见书,就案情对指证提纲和答辩提纲做充分的准备。”
 
  开庭当日,吴喆用扎实的法学功底指控犯罪事实。证据链环环相扣,逐层拨开犯罪事实,条理清楚,用语文明规范。围绕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充分举证,从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方面掷地有声地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几个小时的庭审过程张弛有度、紧张严肃。
 
  制度定音
  领导专挑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检察长带头深入一线办理案件,是落实司法改革和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之一。
 
  年初,大连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员额内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规定员额内领导干部要带头办理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首例、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或证据运用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和上级院交办或本院提办的案件。
 
  4月,吴喆又召开专门会议,对大连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办案提出明确要求,即6月底前各基层院检察长必须亲自办理一起出庭公诉案件。
 
  号令发出,即刻行动。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志鹏办理一起省森林公安厅督办的滥伐林木案件。该案涉及被砍伐树木两万余株,成材树木合计立木蓄积近300立方米,案情复杂,具有较大影响。
 
  在提审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王志鹏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发现其供述内容与卷宗存在不一致的地方。针对这一新情况,王志鹏和检察官助理专程到伐木现场进行查看,并走访当地林业部门及时调取相关原始书证后,将相关问题反馈给公安机关,并对卷宗中证据不足的材料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完善证据。目前,该案已经由公安机关第一次补充侦查完毕,移交至检察院,将于近期提起公诉。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涛办理的是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这起案件证据非常繁杂,各种书证和证人证言堆砌在一起,证据间的复杂关联性需要办案人以极大的耐心抽丝剥茧,理清头绪。
 
  在拿到侦查卷宗之后,冯涛对卷宗中有疑问的证据、公安机关侦查不到位的地方都一一进行了详细标注。同时,她查阅了全部相关司法解释,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由于本案涉及到财务知识及税收知识,她又通过上网查资料和咨询专业人士的方式找依据。
 
  开庭前,冯涛精心制作了示证提纲,并有针对性地制作了公诉意见书。发表量刑意见时,冯涛更是结合刑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提出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
 
  最终,犯罪嫌疑人对公诉人的定罪和量刑意见均表示认同,法院也完全采纳了公诉人的全部公诉意见,并当庭宣判。
 
  成效初显
  两级院检察长办案感触深
 
  对于自己以入额检察官身份办理案件,几位受访的检察长都谈了切身感受。
 
  吴喆表示:“检察长带头办案,对于鼓励干警加强业务学习,积极适应司法改革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王志鹏表示:“通过亲自办理案件,我深刻体会到了一线办案同志的辛苦与不易,检察机关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职责和使命。”
 
  冯涛表示:“现在法律条文更新很快,司法环境也在不断变化,作为领导干部,如果长期脱离一线,实践经验匮乏,办案流程生疏,就难以做到以上率下。亲自参与办案后,对于简易案件不能简单对待、疑难复杂案件总有突破口这一点体会更深刻,对一线干警的辛苦和不易也更加感同身受。”
 
  机制导引+多重监督
  确保发挥实效
 
  大连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是我省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一个缩影。
 
  在今年5月召开的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议上,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强调,全省各级院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要切实扛起抓改革落实的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敢于担当,带头破解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领导干部有效办案机制,入额的领导干部必须深入一线亲自办案,为全体检察干警树榜样、作表率。
 
  今年5月,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关于员额内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对员额内领导干部的范围以及办案的涵义、数量、种类、统计办法、办案形式、考核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
 
  同时省检察院还制定了《辽宁省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督察方案(试行)》。今年以来,省检察院共组织了三次全省督察工作。在近期督察中,省检察院明确将员额内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情况列为重点。
 
  通过机制导引和多重监督,我省检察机关员额内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不走过场,扫清了“挂名办案”的死角,真正发挥出了带头办案的实效。
 
  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邵琰博士认为:检察长带头办案首先有利于提升法律的监督能力。其次,在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眼里,检察长不再神秘,而是法律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推动者。检察长亲自参加办理案件,不仅有利于检察长及时准确地掌握案情,更有利于增强检察长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能有效减少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推诿现象。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检察官职业化进程。检察长亲自办案是一种业务管理理念的创新与转折,可以提升检察官职业的事业感、认同感和尊崇感,为司法公正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记者手记
  检察长,首先是名检察官
 
  在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检察长带头办案已成为常态。检察长具有检察官和院领导双重身份,是检察业务的行家里手。
 
  正如采访时大连市检察院司法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检察长直接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更加突出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的检察职能,同时也发挥了检察长、副检察长在司法办案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于落实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司法亲历性的要求,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司法改革中实现检察官角色回归、落实司法责任的重要途径,发挥着业务指导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