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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进“套路贷” 借款翻倍还?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王海川  贾雨晨 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 发布时间: 2025-02-25 08:49

  “借3500元,还1万元,他太黑了。”“他是当地出了名的狠人,我们被他威胁恐吓过好几次,法官问同不同意调解,他同意,我们哪敢不同意?”对话里的“他”是陈某某——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挖出的一起“套路贷”虚假诉讼案的当事人。宽甸县检察院经过调查,依法向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法院于日前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陈某某的诉讼请求。

  2024年2月,宽甸县检察院民事检察官借助该院自行搭建的单方虚假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大数据监督模型,对近10年来宽甸县人民法院审结的近万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筛查,发现陈某某等7人疑似为“职业放贷人”,涉及案件500余件。经查,陈某某近10年来在宽甸县法院共提起民事诉讼80余件,其中民间借贷纠纷诉讼70余件,承办检察官对这些案件进行列表分析后发现,相关案件存在诸多疑点。

  针对上述情况,宽甸县检察院立即报请丹东市检察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组成办案组,在刑事检察部门的协助下对陈某某关联案件展开调查。经查,以陈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长期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在宽甸地区大肆开展“套路贷”业务。一旦借款人无力支付高额利息,陈某某便以辱骂、恐吓、殴打甚至非法拘禁等手段诱使或迫使受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砍头息”、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恶意主张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最后通过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攫取非法利益。   

  检察机关通过深入追查发现,有十余名受害人的遭遇相似,均落入陈某某的“套路贷”陷阱难以脱身,有的受害人被迫出具的借据金额甚至是原始借款的10倍以上,有的在陈某某催债的过程中遭到殴打或者短时间拘禁,在财产被非法占有的同时身心也备受折磨。

  宽甸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提起的10件民间借贷诉讼系列案件应认定为民事虚假诉讼。宽甸县检察院据此向丹东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日前,在受害人隋某拿到法院的再审判决书后,陈某某“套路贷”系列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终于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