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调解这起因鸡和犬引发的赔偿损失纠纷中,因当事双方各持己见,调解搁浅。但办案人不甘就此作罢,想办法找到化解纠纷的新切入点,恢复了调解,终于将纠纷成功化解,并使当事双方握手言和,修复了邻里关系。
办案人:王海玲
职务:宽甸满族自治县司法局虎山司法所所长
大家都知道成语“鸡犬不宁”,我化解的一起纠纷是犬咬死了鸡引发的。
前不久,村民宋某在屋内突然听到外面传出鸡的惨叫声,于是便到外面去查看,看到她养的大公鸡死了。宋某气呼呼地盯着还叼着一只鸡的大黑狗,拿起手机拍了下来。此时狗看到她,立马逃跑了。宋某赶紧跟了上去,最终发现黑狗跑回了邻居于某家里。她和于某理论,让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于某却理直气壮,不认为自己有错,把宋某轰了出去。事后,当事人的怨气很大,随后几天里,双方多次发生争吵,并且都找到村委会评理。村委会于是请我去化解这起纠纷。
我先到派出所找到一名民警,然后一起来到村里。我们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组织双方调解,因双方情绪激动,我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
宋某对我说,她养了100多只鸡,最近一段时间丢了10只,这次碰巧发现于某家的黑狗当场咬死两只。现在怀疑之前丢的鸡也是被于某家的狗咬死叼走的,她说要求于某赔偿12只鸡,共计2400元钱。
对于宋某的说法,于某不服气。她说,平时狗是用狗链拴住的,但这次不知什么原因,狗自己挣脱链子跑出去了。于某认为宋某也有过错,宋某的鸡舍本身有漏洞,平时鸡都在外面溜达,所以拒绝赔偿鸡钱。
调解陷入僵局,但我还是决定再与双方谈谈,寻找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第二天,我在与宋某谈话中了解到,原来,两家之前因为蚕场的误会而发生过纠纷,宋某的儿子见这次狗咬死鸡,想要好好教训于某,而宋某担心儿子做出过激行为,有接受调解的想法。我认识到,这正是化解矛盾的机会,若不能化解好这次的矛盾纠纷,会严重影响两家今后关系,心存怨恨日后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于是当天上午,我组织了一场调解会,打算从源头打开当事人心结。
会上,我以事实为依据,对双方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我劝解道:“你们都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以前的恩怨过去那么多年了,生活要继续,人要往前看,双方包容一下,说不定今后还要相互帮忙呢。”经过法律释明和情感疏导,于某承认自己没看管好自家狗,造成了邻居损失,对此感到抱歉,会承担赔偿责任,并保证今后养狗一定会尽到看管责任。宋某也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表示后悔不已,主动要求降低赔偿金额。二人消除了误会,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这场纠纷以和解的方式落下帷幕。
农村鸡毛蒜皮的小事往往关系着生计,影响着邻里关系。调解人员认真对待每一起纠纷,才能让矛盾化解在田间地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