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审执结案件316064件,同比上升6.45%,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司法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得到中央司改督察组的高度评价;深入开展“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打造过硬队伍,履职尽责能力不断提升,各项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为完成全年工作创造了条件、打下了基础,为全省振兴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会上, 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韩德洋部署全省法院下半年重点工作。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将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准在我国政治制度中的定位、把准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定位、把准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定位、把准在辽宁经济发展中的定位,让每一名干警全面准确理解基本观点和精神实质,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依法服务保障改革发展大局,始终把法院工作放到辽宁改革发展全局中定位,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国企改革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到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员额制改革政策,加速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政策落实,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在基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提升审判质量效率,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全面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和应用能力,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挖掘潜力与借助外力相结合、专业队伍与全员参与相结合、技术革新与机制变革相结合、创新发展与安全维护相结合,立足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重视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提高应用水平。打造过硬队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塑造法院队伍忠诚品格,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化干警担当意识,从严教育管理干警,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努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依法严惩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开展信访案件化解专项活动,加强风险防控和舆情应对,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
三地中级法院院长交流经验
增强保障和服务振兴发展的能力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周维远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法院工作在“三个推进”中的职能定位,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的具体要求,深化落实中院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十项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服务和保障措施。
沈阳中院在前期改革中,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全面规范审判流程节点,建立审判监督管理权力清单及全程留痕制度,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判质效评估体系,顺利完成首批员额法官遴选,研究制定各类人员管理办法,探索扁平化管理方式和专业化团队办案模式,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统筹推进刑事速裁程序、行政集中交叉管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家事审判方式等全国、全省试点改革,各项改革任务或圆满完成,或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下一步以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目标,紧密围绕上级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
在充分利用好已经建成的审判集控中心、“金雕查控网”“四大公开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科技法庭等信息化系统和平台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沈阳法院信息化建设。着力补齐信息化建设中的短板,强化大数据应用和提升数据分析挖掘能力,强化现代科技应用意识和能力培训,加大人才、经费等方面投入力度,促进司法数据和业务应用、外部协作、诉讼服务等无缝对接。
坚定不移地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落到实处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周焱

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办案规定,推动领导干部办案制度化、常态化;健全院、庭长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进一步细化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责;严格执行法官遴选标准和程序,探索建立员额法官退出机制;推动法官职业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目前,大连中院已经制定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办法,下一步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等原则制度;扎实抓好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和法庭调查等“三项规程”,切实提高出庭作证率、强制辩护率和当庭宣判率;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不断完善速裁程序运行机制。大连中院已经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下一步要继续在抓落实上下工夫,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细化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规范权限流程,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模式。加强规范化建设,依法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等庭审规范,强化案件质效监管。强化诉调对接、推广繁简分流、加强小额诉讼等程序适用,切实提高审判效率。
推动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设立导诉机器人,大力推行自助立案,整合12368热线和诉讼服务网功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诉讼服务。积极配合探索构建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统一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数据规格和交换标准,实现办案系统互联互通、数据自助推送,并推动解决送达难、执行难等问题。
坚持深化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两手抓”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吴廷飞

抚顺中院于2015年初对法官实行员额管理,对审判组织实行彻底的“扁平化”:改革后,员额比例控制在28%左右,办案力量明显减少,受理案件量以平均每年16%的速度递增,法官审限内结案率仍保持在98%以上,今年上半年,抚顺中院结案数同比增长9.58%,一审案件改发数量减少16.67%,服判息诉率达到95.28%。涉诉信访案访比由改革前的1.2%下降到0.15%。
坚持制度控权,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做到用权有据;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做到用权有度;建立全程留痕制度,做到用权有序;建立责任追究和绩效考评制度,做到用权有责。
抚顺中院积极探索司法改革时期的党建工作新模式,将支部建在合议庭上,重新组建了3个党总支,建立了34个党支部,实现了党建工作与新的审判组织、与审判模式的紧密结合。
为了全力解决执行难,抚顺中院确立了“一年大见成效、两年基本解决,努力将抚顺打造成全省法院执行环境最好、执行效率最高的法院之一”的工作目标。连续开展“春雷行动”和“夏日风暴”专项攻坚行动,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从工作态势上看,今年年底基本能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同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两级法院全部召开了有公、检、司和律协参加的工作推进会。
目前抚顺中院已高标准建设了诉讼服务中心,不断完善诉讼服务功能,切实做到将便民服务融入群众生活。建设执行高性能指挥中心,高质量开通12368服务热线,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下一步将按照最高院和省高院提出的要求,全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抚顺中院概算2000余万元的信息化建设综合项目已获批并进入招投标程序,努力让“互联网+”法院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