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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施法律援助工作20周年纪实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石健 | 发布时间: 2017-07-28 07:26
春风化雨二十年 扶危济困得民心
 
  时光匆匆,如今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已经整整走过20年,这期间涌现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更上演了一幕幕感人至深的法援故事。20年栉风沐雨,20年开拓进取。在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见证并参与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全过程,法律援助更是以星火燎原之势惠及辽沈百姓。
 
  如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法律援助作为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去年,中央两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把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抓住这一有利发展机遇,砥砺前行,让弱势群体享受到更优质、更高效的法律服务。20年来,法律援助工作都有哪些新变化,为弱势群体带来了哪些公平正义?记者采访了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负责人。
 

法援工作者深入基层,扎根百姓
 
  破土而出 扎根弱势群体
 
  从无到有,法律援助工作就像一粒种子,从破土而出的那一刻,它就褪去孱弱,自力更生。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钟烨向记者介绍,1994年,司法部正式提出探索建立和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援助制度。省司法厅党组高度重视,从1997年开始我省先后成立法律援助中心114家。同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还积极在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老龄委等社会团体及大专院校设立法律援助网络。
 
  梳理历史发现,初创时期,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在人员、经费等保障不足的条件下,以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为宗旨,不计报酬、不讲条件,默默地为那些法律上需要帮助、经济上困难的社会贫弱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努力工作,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弱势群众解难,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窗口形象,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先后涌现出一大批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塑造了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窗口形象。“法律援助工作靠的就是奉献,奉献精神是一代又一代法援人的精神内核。”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负责人说。
 
  那么,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现在到底形成了怎样的规模?记者通过多项数据对比,从中寻找答案。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开辟“绿色通道”,不断推出便民措施,法律援助事项现已扩展到14大类30多项,我省县级以上114家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103个,部分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当地服务大厅(中心)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断提升,惠及了广大困难群众。同时,法律援助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向行业拓展,初步形成“覆盖基层、全域受理、就近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法律援助体系。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全省现有省级、14个设区市级、100个县(市、区)级法律援助机构115家,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509个,依托信访、监狱劳教、看守所、部队及工青妇老残等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967个。全省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723人。
 
  从近十年的数据来看,2006年至2016年,全省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余万件,解答法律咨询100余万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近10亿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信访工作,全省共组织律师参与信访值班2万余人次,接访3万余案次,办理信访案件近1万件,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援工作者认真研究案情
 
  扶危济困 细微之处赢民心
 
  法律援助,在不同人的眼中有不同的理解。而在老百姓的眼中,的确是一项办实事的民心工程。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满足更多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是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也是我省法律援助工作20年来孜孜不倦的追求。近年来,我省法律援助案件范围一再扩大,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范围的基础上,陆续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工伤纠纷、医疗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农资产品质量纠纷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最近又将符合援助条件的申诉案件纳入事项范围。在经济困难审查标准上也一再降低,覆盖范围由低保人群逐步延伸至低收入人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农民工、残疾人等是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如何应答弱势群体的合理诉求,如何引导弱势群体使用正确的诉求方式,一直是法援人心头的大事。
 
  王兆清,一位多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十几年来,发生在王兆清身边的法援故事足以拍成一部电影。2001年,北方曲轴1200多名职工因养老金集体上访事件,在王兆清的努力下,形成近百页的证据,经历半年仲裁,为上访职工赢得了400余万元的养老保险金,一场绥中县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最大的社会矛盾被成功化解。2008年,某工厂102名职工集体阻止拆迁,要求拆迁款优先解决职工的工资和养老保险,并与新接管企业人员互殴,王兆清在接收工厂的动迁款可能被提取或查封的情况下,创新工作思路,经过三年多的仲裁、一审、二审程序,400万元的动迁款得以保存,有效维护了这些职工的合法权益。2015年,百名村民代表全村900多名18岁以上村民上访,要求某公司退回无偿占有该村的4000亩天然林,王兆清提出了先民事确权,再行政裁决的办案思路,经过长达一年的诉讼,王兆清的代理意见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多年来,王兆清不知牺牲过多少个休息日,把有限的时间几乎都用在为贫弱者提供法律帮助上。他共为800多名农民工讨薪500多万元;为因工负伤人员争取工伤待遇100余人次,索回案款600多万元;为10多位老人解决了赡养问题;代写的法律文书近万份;办理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劳动仲裁案件近千件。在今年葫芦岛市开展的“法律援助助力精准扶贫”和“法律援助关爱明天”活动中,王兆清多次深入贫困村贫困户家中,与贫困户结对子,了解贫困户和留守儿童法律需求,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至今共受理涉贫诉讼法律援助案件5件。
 
  类似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法律援助正以各种方式改变着受援人的命运,续写着受援人的新生活。
 
  直面难题 构建工作新格局
 
  在采访中,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负责人坦言,法律援助工作并非一路绿灯,在工作和发展中也面临很多难题。
 
  2003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后,我省先后制定了《辽宁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辽宁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辽宁省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推动了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于2016年11月印发。2016年《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3月正式实施。各地也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援助规章制度,明确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
 
  除了用好层面上的指导意见及政策,省司法厅也及时搭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工作平台。首先是便民服务实现全方位。科学设置咨询接待岗、受理申请岗、案件审批岗等,实行“一站式”“一条龙”便捷服务。推出十项便民举措,对群体性农民工案件和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其次,丰富和创新服务手段。实行“点援制”,在确定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时,供受援人自主选择。将法律援助形式从目前的诉讼性援助逐步扩大到提供法律意见的“意见援助”,提供法律文书制作。
 
  面对“十三五”开局之年,面对新一轮辽宁全面振兴,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负责人表示,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和质量管理体系将更加成熟,长效便民服务机制全面建立,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将更加便捷,手续也更加简化。将真正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