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局有担当,司法为民有情怀。近日,在我省开展的“迎双节、保平安”集中整治行动中,新民市人民法院因案施策,巧用保全财产置换,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辖区营造了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隆冬腊月,寒意渐浓。浑身裹挟着寒风的两个人匆匆走进新民市一企业办公楼,在此来回踱步等待的企业法务孙兴杰(化名)赶忙迎上前,当看到他们从包里掏出4份民事裁定书时,发自内心的期盼与喜悦浮现在孙兴杰的脸上,“太好了!这下我们能正常经营了,一千多职工的工资也能按时发放了……”孙兴杰激动地说。看到这一幕,来自新民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的李万成、王丹两位法官也欣慰地笑了。
故事还要从去年8月说起。因与施工方在工程量、工程质量上存在分歧未及时结算工程款,该企业先后被沈阳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起诉至新民市法院,4310万元、77万元、169万元、212万元……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据4个原告申请,保全冻结了该企业的全部银行账户,账户内余额累计近5000万元。
“真的很感谢法院,像我们这样年产值达到160万吨的大规模企业,生产线一天都不能停,如果账户不解封,正常的经营运转一定会受到巨大影响。”采访中,孙兴杰先打开了话匣子。
这家2010年通过招商引资落地新民市的行业龙头企业,通过逐年增加生产要素的投入而实现了生产效率的提升和总产量的增长,产业链趋于稳定,生产经营向好态势持续延展。“企业账户被冻结,对信用损害极大,上游原材料企业不愿继续向我们供货,银行也暂停发放贷款,不但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员工工资也无法及时足额发放。临近年关岁尾,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我们非常着急。”孙兴杰回忆称,去年12月中旬,企业向法院提交了置换保全标的物的申请。
“置换保全标的物的审查、办理,实质上是在检验人民法院办案能否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保护,良好的营商环境事关辖区发展大局,对民生权益的保障更应扎实有力。”新民市法院院长王扬东告诉记者。主管该项工作的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尚福带领承办法官李万成、王丹从实际出发,全面考量变更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在该企业足额存入保证金的当日作出民事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对该企业账户解除冻结,实现了涉案几方企业的共赢。
送达结束时,李万成和王丹看到偌大的厂区内一派规范、有序的生产景象:原料、成品码放整齐,车间内机器轰鸣,生产线高速运转……企业如常运行的背后,是新民市法院人扎根一方水土,守护一方公平正义,全力开展“迎双节、保平安”集中整治行动,为让辖区社会环境更加平安祥和所付出的不懈努力。
记者手记
这只是新民市法院每年办结的近8000件案件中的普通一例,我从中体会到了司法的温度。究其根本,是该院践行“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办案法官说:“日常实践让我们学会了用心聆听,学会了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学会了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处理问题。”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法院人坚守的精神信念。他们用法、用理、用情绘制出一个个同心圆,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