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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讨债官司 假的真不了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张然 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01-16 09:03

  核心提示

  债权人卢某通过中间人收取债务人王某的还款后,认为王某没有向自己出具直接还款的证据,便向法院提起诉讼,矢口否认收到过还款,要求王某偿还全部借款。办案检察官通过调查,发现卢某的行为不符合常理,在进一步调查中,卢某承认自己的虚假诉讼行为。

邱晓莹

  办案人:邱晓莹

  职务: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日前,我院接到王某举报,称遭遇了虚假诉讼,我们经过调查,发现卢某确实进行虚假诉讼,最终为王某讨回了公道。

  原来,王某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便找到其熟识的丁某借款,但借条白纸黑字上写的出借人却是自己毫不认识的卢某。王某当时也没多想,毕竟自己和丁某认识,丁某说借条上的卢某和自己是多年朋友,而且当日王某的银行账户收到了这笔50万元的借款。之后,王某每月还款利息都通过微信转账给了丁某。过了一段时间,王某因生意投资失败,为了能够早日还清债务,便将其辛苦打工积攒下的30万元一次性汇款给了丁某。本想着50万元借款就要还清,与王某毫不相识的卢某却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50万元借款及利息。

  王某与卢某的50万元借款纠纷是否为虚假诉讼?仅凭王某陈述的内容还不能确定是虚假诉讼。为查明真相,我立即展开调查核实。

  我通过阅卷、调查银行账户流水,使案件事实逐步浮出水面。面对我的调查,卢某声称从未收到30万元还款,并表示对此毫不知情。但我发现,有证据显示后期利息都是按照剩余欠款支付的,卢某也从未提出过质疑,并且作为出借人,卢某对该笔借款从未催要过,如今矢口否认收到过还款,显然不符合常理。于是我交叉询问卢某、丁某,卢某承认了王某还款的事实,至此这出讨债假官司真相大白。

  日前,我院以卢某虚构部分债权,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向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之后振兴区人民法院再审后依法作出改判。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这个案子的帮助,没想到你们能为了一个民间借贷的小案件做这么多工作,让我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真心实意为百姓办实事。”王某见到我后高兴地说。

  监督纠正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职能。为了普及此类法律知识,我们将深入辖区开展专题讲座,以案释法,增强群众对虚假诉讼防范意识,引导群众了解虚假诉讼类型和危害,凝聚全社会共识,共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将民事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