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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应用“看牢”社区矫正对象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邵小桐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01-14 08:58

  核心提示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有助于犯罪人认识自己的错误,改变不良行为模式,更好地回归社会。然而,有的社区矫正对象却并没有重视相关规定,擅自离开执行地。以前,这种行为较难被发现,如今检察机关应用大数据,这种行为将无所遁形。这起案件中,社区矫正对象就为自己抱有侥幸心理做出的违规行为付出了代价。

王春于

  办案人:王春于

  职务: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三级检察官

  “我就想着偷偷跑去外地玩几天,不会有人发现,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社区矫正对象闻某后悔地说。2023年期间,闻某隐瞒行程,擅自离开执行地,没想到被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核查发现,最后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受到了社区矫正机构的警告处罚。

  2021年4月,闻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缓刑期间闻某因工作性质需要经常外出,在多次依法申请外出后,闻某抱着侥幸心理在明知旅游不属于合法的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理由的情况下,以蒙骗社区矫正机构的方式,把前往旅游场所的行程夹杂在正常的工作外出行程中,此外还使用隐瞒个人行程的方式,擅自决定前往其他外省、外市游玩。

  闻某的擅自外出行为十分隐蔽,发现与核实难度均较大,我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过程中,运用大数据分析方式,从分析社区矫正对象擅自离开执行地的关键因素着手,明确了应当调取的社区矫正对象核心数据。

  随后,我们有效利用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优势,协调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双方,调取社区矫正机构与公安机关各自掌握的社区矫正对象核心数据,通过对调取到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精准锁定了闻某擅自外出的时间点和目的地。

  面对我们的询问,闻某仍想蒙混过关,进行百般抵赖。我们结合前期详实的调查材料,对闻某进行重点谈话突破,击溃了闻某的心理防线,化解了闻某的抵抗行为,最终闻某不得不承认其多次擅自离开执行地外出游玩的违规行为。

  长期以来,隐瞒行程,擅自外出,一直是社区矫正机构面对的难题,也是我们检察机关关注的重点。通过大数据技术手段,我们院既强化了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成效,也帮助社区矫正机构解决了监管难题,更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治,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