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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胡吹“神奇减肥糖”领罚数万元——辽河中院调解审结公益诉讼案件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赵萌萌 本报驻盘锦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25-01-02 10:25

  朋友圈里售卖的减肥产品让人眼花缭乱,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个阵地。近期,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3起因在朋友圈违法售卖违禁减肥产品而被提起诉讼的案件,主审法官在60日内以庭前和解的方式审结此案。

  案情回顾

  2023年,曾某某发现朋友圈里很多“熟人”都在卖各种各样的产品且获利不菲,曾某某也动了要在朋友圈“卖点啥”的心思。她了解到减肥产品十分畅销,且不需要进货垫资,有客户购买可直接微信转账下单再邮寄给客户。曾某某认为这门生意资金风险小,赚钱快还不耽误上班,于是2023年3月,她开始在朋友圈售卖号称来自某国、原装进口的“减肥糖”。

  随后,曾某某的“下家”张慧某、张文某明知曾某某销售的是“三无”减肥产品,仍通过帮助其销售并获利。

  以身试法,终酿苦果。

  辽河公安局网安支队收到线索称:有人通过社交网络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用产品,经立案侦查证据确凿。2023年6月,曾某某、张文某、张慧某相继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并交代了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实。

  2023年3月至5月期间,3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共销售所谓某国减肥产品135包(6粒每包),累计销售金额3550元,经司法鉴定,这135包减肥产品均含有麻黄碱成分。

  2024年8月,曾某某、张文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起诉到辽河人民法院;2024年9月,曾某某、张文某、张慧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提起公益诉讼,辽河中院受理此案。

  辽河中院主审法官桂阳明收案后细心梳理。他发现,被告张慧某是张文某的姐姐,她帮助张文某售卖药品但并未获利,且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她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370元的处罚。

  “如果按检察院的意见再对被告张慧某进行10倍赔偿是不是太多了?”怀着这样的疑问,桂阳明开始查找资料,寻找案件调解的可能性。

  通过向法答网咨询,得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多次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协调沟通,确定调解方向。

  现场调解

  因被告曾某某是广州人,取保候审后居住在深圳,为了避免其多次往返广州与辽宁,桂阳明特意安排刑事案件开庭当日,与助理到辽河人民法院刑事庭审后进行现场调解。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张慧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公益诉讼起诉要求10倍赔偿,可不可以给付3倍赔偿?”在反复释法理、评事理、讲情理后,主审法官成功帮助被告解开“法结”和“心结”。

  “我很后悔,因为无知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我真的很对不起那些相信我的朋友,我愿意承担一切后果,我愿意赔偿。”

  “之前是我为了挣钱丧失了良知,现在已经知道自己犯了错误,感谢法官给我一次机会,今后我一定守好法、做好人!”

  3人纷纷低下头,诚心悔过,并表示愿意主动承担赔偿金。最终,被告曾某某、张文某共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18万元,张慧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100元。检察院认可法院的调解方案。

  至此,此案圆满了结。

  后记

  主审法官高效定分止争,避免了冗长诉讼流程,使受损权益及时得到弥补。今后,辽河中院也将继续发挥公益司法职能,让民众看到司法机关积极维护公共利益的行动,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