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10多年来,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刘梦经办了150余起公诉案件,靠着骨子里那股不服输的韧劲,怀揣着对梦想的不懈追求,逐渐成长为一名有责任、敢于担当的优秀检察官。
定于上午9时的采访,她早早地就做好了准备。早就听说她很漂亮,可当记者见到本人时,眼前不由得一亮,果然是一个美人坯子。一谈到办案,她自然流露出了东北女性的“泼辣”性格,热情、大方、麻利。她表现出的那种灵巧机智、有勇有谋、果敢犀利,让人刮目相看。
采访中,刘梦讲述了过往的办案经历,从初出茅庐的“办案新手”成长蜕变成经验丰富的“办案能手”,从案台前的奋笔疾书,案卷丛中的通宵达旦,到三寸席上的唇枪舌剑……她的公诉人生令人钦佩和艳羡的背后,凝结着无人知晓的艰辛和汗水。

审查案件严谨细致
工作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对每一审查起诉的案件,刘梦都要认真对待,因为一个错案对公诉人来说,可能是千分之一甚至万分之一的失误,但带给当事人的却是百分之百的痛苦。
2015年4月,付某抢劫杀人案依法提起公诉的案卷,放在了刘梦的案头。这是一起恶性的刑事案件,犯罪分子入室抢劫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作案手段残忍,民愤极大,社会各界群众广为关注。
作为案件主办人,刘梦通过审查案件卷宗和提审被告人初步推断,本案客观证据相对单薄,办案机关在死者邻居家院内玻璃上提取到被告人的指纹,该块玻璃经有关部门鉴定与现场提取的玻璃的整体是分离的,虽然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予以供述,从司法经验推断来看,这起犯罪由被告人所为的可能性也极大,但其所供述的事实与客观证据均无法吻合。
检委会上,刘梦单刀直入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根据两高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怀疑。她认为该案仅有被告人本人的供诉作为直接证据,且其供诉未能得到其它证据补强,证据间尚存矛盾之处,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以佐证是被告人作案的唯一结论。为避免冤假错案发生和有罪推定影响,决定对该案做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最终,经检委会讨论,大家一致同意她的意见。
息诉罢访耐心负责
作为一名公诉人,刘梦认为,公诉工作是检察机关面对群众的重要窗口,除了公正办案,还要充分关注群众的诉求,做到既准确打击犯罪,又充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才算是一名合格的公诉人。
2014年5月,个体业主庞某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虚构引进设备、建养老院等资金用途,用高额利息、组织免费旅游为诱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先后向沈阳、辽阳两地60余名老年人募集资金237万多元。最终,因无力偿还巨额债务锒铛入狱。
受害人在提起公诉阶段找到办案人刘梦要求索回养老钱,严惩被告人。面对情绪激动的被害人,她一方面耐心地说服,以法说理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引导他们不要有超出现行社会规范的行为,更不能做出与法律相背的事情。另一方指导控申部门提前介入,共同制定预案。并极力地说服被告人尽最大可能地偿还债务,顶着巨大的压力,只经过一次退补便起诉到法院,最终,集资人的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惩治的同时尽可能地达到了被害人诉求。
办疑难案件睿智从容
公诉人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担负着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在办案中,遇到疑难复杂问题,遇到棘手问题,只要坚持努力总能找到办法,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1997年8月,被告人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签订虚假合同为手段,伙同他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400万银行汇票。案件移交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案由于时间跨度大、案件当事人及证人有的已过世,有的年龄过高,给案件的复核工作带来困难。为了在有效的时间内获取直接证据,刘梦多次配合办案机关到银行调取当时的资金记录,一笔一笔查清核准、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同案犯的讯问笔录等工作,很快查清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根本无供货能力的情况下,采用签订假合同,伪造铁路要车计划表等手段诈骗某地公同购油款400万之后,持汇票购买布匹变现携款潜逃的事实。躬亲调研,联手取证,成效明显。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由于证据充分,很快得到了判决。
手记:眼睛盯着案卷,手指在键盘噼里啪拉地敲打,厚厚的案宗不知疲倦地翻阅。飞快地脚步来回往返于看守所、法院之间,激情飞扬地在法庭上陈述、辩论,喋喋不休地与当事人息诉、说理,这就是刘梦公诉人生的缩影。她说:“既然选择了公诉人这一职业,我就要对得起制服上庄严的检徽,对得起人民的信任和嘱托,我不求丰功伟绩,但求无愧于心。”刘梦,一个留梦者,一个不倦者!